債轉股市場迎新 保險資金養老金“加盟”

債轉股市場迎來新的投資機會。5月6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的資金募集、投資運作、投資門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通知》允許保險資金、養老金等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明確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為封閉式產品,並設置了單隻投資金額不低於300萬元的投資門檻。在分析人士看來,作為長期資金,保險資金、養老金和債轉股有比較高的契合度,新手“加盟”也為債轉股市場提供了龐大的資金來源,能夠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保險資金、養老金入局

此次《通知》明確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其接受投資者委託,設立債轉股投資計劃並擔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債轉股投資計劃合同的約定,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資金募集方面,《通知》提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合法籌集或管理的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投資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作為管理人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但不得使用受託管理的資金投資本公司債轉股投資計劃。此外,保險資金、養老金等也可以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其他投資者可以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對保險資金、養老金即將進入債轉股市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指出,保險和養老資金都是長期資金,跟債轉股有比較高的契合度,保險、養老金的投入也為債轉股提供了龐大的資金來源,這對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是很有好處的。

一位國有大行相關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此次發佈的政策導向還是想採用股權方式解決高槓杆的問題,債轉股是一條出路”。事實上,債轉股業務一直被視為降槓桿的舉措之一。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正式發佈《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強調要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債轉股,標誌著新一輪債轉股正式重啟。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發佈的《2019年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要點》提出,拓寬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渠道,出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起設立資管產品備案制度,將市場化債轉股資管產品列入保險資金等長期限資金允許投資的白名單。

隨著多年來的穩步發展,我國債轉股規模已經突破萬億元,來自央行發佈的《盤點央行的2019 | 重點領域金融改革》一文數據顯示,初步統計,截至2019年末,市場化債轉股投資規模超1.4萬億元。

在中郵理財高級經濟師卜振興看來,此次監管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納入資產管理同一範疇,相當於給AIC一個正式“名分”,可以設立債轉股投資計劃,則是參照標準的私募產品進行管理,可以面向合格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募集資金,也拓展了資金來源。

應為封閉式產品

在投向方面,《通知》要求,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主要投資於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包括以實現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的債權、可轉換債券、債轉股專項債券、普通股、優先股、債轉優先股等資產。在產品設計上,債轉股投資計劃原則上應當為權益類產品或混合類產品,可以進行份額分級,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分級債轉股投資計劃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優先級份額認購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但《通知》進一步規定,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為封閉式產品,具體來看,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投資者不得進行認購或者贖回。債轉股投資計劃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產品到期日。債轉股投資計劃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收益權的,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產品的到期日。

對監管劃定債轉股投資計劃為封閉式產品的考量,盤和林進一步指出,“一般來說開放型產品週期比較短,封閉式產品投資週期比較長,而保險資金、養老金不需要太強的流動性”。

“主要是因為債轉股項目投資期限較長,避免開放帶來的流動性衝擊;要減少期限錯配,採用借短放長進行運作。”卜振興說道。

在投資資金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對分級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自主管理,不得轉委託給劣後級投資者。債轉股投資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淨資產的200%。分級債轉股投資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淨資產的140%。

合格投資者界限明晰

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單筆市場化債轉股資產,也可以採用資產組合方式進行投資。市場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哪些人才能參與交易?不同“玩家”的要求是否有所不同?對此,《通知》提出的要求是,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債轉股投資計劃,並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格投資者為具備與債轉股投資計劃相適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並符合相關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單隻債轉股投資計劃的金額不得低於300萬元。其中,自然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不得以銀行不良債權為投資標的。

何為“合格投資者”?《通知》設定了多個門檻,例如,自然人所需要具備的條件是:具有四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800萬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60萬元。法人單位則需要最近一年末淨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以及銀保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場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份額,並按規定辦理持有人份額變更登記。轉讓後,持有債轉股投資計劃份額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對300萬元的投資界線,盤和林認為較為合理,他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由於保險和養老金都是大額資金、長期資金,如果單隻投資金額少於300萬元,就會涉及管理成本增加的問題。

本文源自北京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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