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的這一創舉,自北魏一直沿用到清朝,傳承了1600年

贍養老人一直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董永賣身葬父”,“郯子鹿乳奉親”都體現了古代人們對於贍養老人的重視。在贍養親人方面,朝廷還制定了專門的法律制度——

“權留養親”。

北魏孝文帝的這一創舉,自北魏一直沿用到清朝,傳承了1600年

郯子鹿乳奉親

在《呂氏春秋》這本書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命太尉贊傑俊,遂賢良,舉長大”,在科舉制度沒有出現之前,朝廷選拔人才多采用舉薦的方式,這種方式最看重的便是一個人的品行,重點考察賢良和孝道,“權留養親”制度,便是在這樣的文化傳統中誕生的。


“權留養親”的起源

“權留養親”的制度,最早起源於北魏時期。

公元488年,北魏孝文帝創立“權留養親”制度,在律法中規定,如果犯人的祖父母、父母年齡70歲以上,並且沒有子孫照顧贍養,也沒有親戚幫扶的,犯人可以向官府申請,經過證實後,允許犯人受杖刑後回去贍養父母、祖父母,等其壽終正寢後再執行刑罰。

《北魏律·名例》:“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不在原赦之例。”

孝文帝拓跋宏,在戰亂不息的時期,還能夠去推行“權留養親”的制度,可見孝文帝的視野絕不是侷限於一城一國,而是放眼整個人類社會,從孝文帝推行的,“以漢服代替鮮卑服,以漢語代替鮮卑語,遷洛鮮卑人以洛陽為籍貫,改鮮卑姓為漢姓,自己也改姓“元”,並鼓勵鮮卑貴族與漢人士族聯姻”,等一系列制度,我們都可以看出孝文帝的遠見和智慧。

北魏孝文帝的這一創舉,自北魏一直沿用到清朝,傳承了1600年

孝文帝拓跋宏

“權留養親”的發展

權留養親制度,自北魏孝文帝制定以來,各朝皆有沿用,一直到清朝時期還存在。權留養親制度,為什麼能夠有如此強盛的生命力呢?這和古代的社會狀況有很大關係。

古代各朝各代,皆頻繁發生戰亂,朝代更替也頻繁,百姓們一直生活在動亂中,官府自身都自難保,自然無力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老人的贍養就成了很大的社會問題。

上陣殺敵的軍士戰死沙場,其家裡一般會得到一筆錢財,目的就是讓老人用於養老,然而對於那些家中有老人又只有他來贍養的罪犯,如何處置便成了大問題,殺了或者流放都會導致老人死亡,正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這顯然是朝廷不願看到的,因為古人普遍認為“百善孝為先”,於是便有了權留養親制度的產生和各朝沿用。

北魏孝文帝的這一創舉,自北魏一直沿用到清朝,傳承了1600年

《唐律疏義》中記載:

問曰死罪囚家無期親上請許充侍若逢恩赦合免死以否

答曰權留養親不在赦例既無各字止為流人但死罪上請勑許留侍經赦之後理無殺法況律無不免之制即是會赦合原又斷死之徒例無輸課雖得留侍課不合徵免課霑恩理用為允

本段的意思大致是在討論,假如犯死罪的人,我們允許他在家侍奉親人,恰巧遇到皇上大赦天下,我們是否應該赦免他的罪行呢?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早在唐朝時期,官員們便發現權留養親制度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並針對當時的情況,商討適合的處理方式,可見權留養親制度並非停滯不前的,而是一直在被各朝官員不斷完善。

北魏孝文帝的這一創舉,自北魏一直沿用到清朝,傳承了1600年

“權留養親”的利與弊

我們從北魏到清朝,這一千六百多年的歷史中,去看權留養親制度,我們會發現:權留養親制度是個利與弊皆有的制度。

一方面,該制度解決了老人贍養的問題,讓當時可稱為老壽星的老人(70歲以上),老有所依老有所依,而不是在孤苦伶仃和飢餓中度過晚年,使得社會形成敬老愛老風氣。

另一方面,該制度對於被這些犯人傷害的人,又是不公平的,罪犯沒有受到該有的懲罰,甚至可能會遇上大赦天下而獲得赦免罪行。

北魏孝文帝的這一創舉,自北魏一直沿用到清朝,傳承了1600年

但總的來說,權留養親制度是利大於弊的。

因為在古代能活到70歲的絕對是鳳毛麟角的存在,而且多是官宦人家或者富人家庭,這種家庭中,老人不會缺少贍養的晚輩,犯人也不能因此而逃避刑罰。

在窮人家庭中,家中獨子犯罪一般是迫於生計,這樣家庭的老人絕大部分是活不到70歲以上的,犯人也不能因此逃避刑罰,更何況權留養親制度中還規定,贍養老人壽終正寢之後,還是需要繼續執行刑罰的,在70歲都是鳳毛麟角的古代,又有幾人能活到80,甚至90,乃至百歲呢?

孝文帝對權留養親制度的補充協議,充分避免了犯人鑽空子的情況,因此才能一直被各朝各代沿用,一直被使用了1600多年。

北魏孝文帝的這一創舉,自北魏一直沿用到清朝,傳承了1600年

【狂生碎碎念】

權留養親制度,充分體現了古人對於贍養老人,即孝道的重視,是孝文帝針對古代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況制定的良方妙策,雖然象徵意義更大於實際意義,但也為“百善孝為先”這一傳統美德的產生創造了良好的土壤。

該制度雖然存在缺點,但其優點確是不可抹殺的,“權留養親制度”是古代執政者對於仁政的積極探索,在各種苛政中,持續不斷的散發出人性的溫暖光輝。

參考文獻:

《北魏律·名例》

《二十四孝史》

《唐律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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