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中“道德”和“伦理”的概念解释

中国哲学中“道德”和“伦理”的概念解释


中国古哲人称谓的″道德"或“道之德”,用现代哲学语言翻译的话,其终极的本义或概念,是指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也就是说,宇宙万物的“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阴阳行为原则)称之为“道德”或“道之德”。那么,“第一推动者”遵循服从于“阴阳行为原则”生化宇宙万物,万物内在的都遗传有第一推动者的“阴阳行为原则”之本性,即宇宙万物内在的客观存在“本性”,或称“自然德性”。

譬如:微观的物质元素,各自都存在本性或自然德性(哲学称谓)。即,微观物质元素,各自统一体内都存在“阴阳行为原则”之性。而且,物质元素统一体内(原子核与电子的阴阳双方)的阴阳行为原则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原则,进而物质元素在自然界才能长期存在。否则,微观物质元素的统一体由于内因的不和谐就要核裂变(或由外因引起聚变)而解体(聚合)。

正应为,微观的物质元素各自内在的都存在自然德性的阴阳行为原则,那么,微观的物质元素外在的也存在阴阳行为原则之行。即物质元素外在的相互之间也存在阴阳行为原则之行之伦理的化合规律。

中国古哲人称谓的“道德伦理”或“伦理”,用现代哲学语言翻译的话,其终极的本义或概念,是指宇宙万物内在与外在的行为理性之善。因此,宇宙万物才能生化与存在。

即,宇宙万物遵循服从于“道之德”之行,称之为“道之善”或“道之理性”,简称:道理、天理。或者称:道德理性、道德伦理。道德是道德伦理的本体,道德伦理依存在道德之中而共同存在。也就是说,道德的存在,才有道德伦理的存在。

“道之本之一”生化“道之体之多”的生命机制中,道德是伦理的本体,伦理依存在道德之中而共同的存在。或者说,宇宙万物的伦理是宇宙万物遵循服从于“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之行”之理性,即客观存在道德理性,或道德伦理。

正因为,客观存在道德理性,这就为人类认识世界、认识真理提供了本体。所以,人类认识主体所认识的物理化学规律、生物生理规律、万物及人类伦理,都要遵从最高的道德理性,或者说,都要遵从最高、最为普世的自然价值取向客观的行为规律。

这里特别指出:关于中国哲学概念范畴的研究,之所以会成为研究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因为以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作为研究中国哲学基本问题时,就会产生错置、歧义与失真。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呢?因为,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舍去了“上帝”的追问与反思,进而西方哲学也就无法解释“上帝”及“上帝的行为原则之德”。而且,中国古哲人所说的“天帝”,不是西方人头脑中的“天主”或“上帝”,中国智慧不需要上帝这个理念。

尤其是,中国古典文献,或者是中国哲学的概念范畴被后人译成西方语言,一开始就被套上基督教的神学框架,这种“基督化”的烙印至今随处可见。在汉英词典中对于中国哲学概念词汇有不少欠妥和错误的译法,这也使得我们无法透彻地去理解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也影响了后学。

如:中国古哲人称谓的“道德 ”或“道之德”是宇宙生化万物的行为原则,不是西语中狭义的人道中人的“品性端正、好的品德、优点或美德 moral/morality/virtue”(错误的译成道德)。

人道中,人的品性端正、好的品德、优点或美德( moral/morality/virtue)在不同历史时空、不同族群、宗教及意识形态中有不同的标准。因此,西方哲学中 "moral/morality/virtue/Universal values"的概念范畴具有相对性、针对性,没有普遍性、绝对性。

又如:中国古哲人称谓的“道之善”或“道之德行”,即为“道德理性”,其本义是指宇宙万物的行为理性,或者是宇宙万物的伦理(宇宙伦理)。而“万物的伦理”的英文译法对应于西方“ethics”或“sittlichkeit”, 其两者的本义也是不同的。

正因为,西方哲学无法解释“上帝”及“上帝的行为原则”,即无法解释“道的行为原则之德”。所以,西方哲学或伦理学概念中是没有“道德观”的,也就是说,西方哲学或伦理学是无法解释到底什么是“道德普遍原则”。至于西学著作翻译成中文中“道德”一词是近代日本学者或中国学者不知其本义的错译或错套。

西方哲学或伦理学中解释人道的“伦理”与“道德”,其本义是狭义的、相对性的。

1、西方哲学或伦理学中的“伦理”与“道德”的基本概念范畴(是针对人道而言的,不是针对宇宙万物的):

伦理(註:其本义是专指人道伦理或人类伦理):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规则具有时空性、相对性。人道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并作为一级概念。

道德(註:其本义是专指人的伦理德性):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人的伦理德性)范畴侧重于反映人的伦理德性活动或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其道德(人的伦理德性)具有时空性、相对性。道德(人的伦理德性)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并作为二级概念。

2、中国哲学中的“道德”、“道德理性”或“道德伦理”的概念范畴(是针对宇宙万物而言):

道德:是指“道”的“阴阳行为原则”之“德”,也就是宇宙“本与体”的“阴阳行为原则”。道德范畴在有体的宇宙中,反映的是宇宙万物内在与外在的阴阳行为原则。道德或道之德的“阴阳行为原则”,就是宇宙万物必须遵从的道德普遍行为原则,也就是客观的、绝对性的、最高最为普遍的行为原则。

道德理性:是指“道”的“德行”之善,也就是宇宙万物内在与外在的行为“理性”之善。“德行”即为“善”或“理性”。而且,“道之德”是“道之德行或道德理性”的本体,“道之德行或道德理性”依存在“道之德”之中而共同存在。道德理性范畴在有体的宇宙中,反映的是宇宙万物内在的行为理性与外在的伦理关系以及维持万物的伦理关系所必须遵从的道德普遍行为理性。那么,道德理性或道德伦理(也称之为宇宙伦理或宇宙万物的伦理),也是客观的、绝对性的、最高最为普遍的行为理性或伦理。

特别强调:中国古哲人称谓的“道德”是针对宇宙万物而言的。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孔子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阴阳合德。

这就是说,道德,就是宇宙万物的行为原则,或是宇宙生化万物的行为原则。宇宙万物中存在人类,那么,针对人类或人道而言,道德,就是人类伦理行为的普遍原则,也就是人类世界之上的道德普遍原则,或道德行为准则。

道德普遍原则,必须具有一般的形式,必须普遍有效适用于一切场合和一切人,即适用于宇宙万物(不涉及具体的人、习俗、宗教、意识形态)。也就是说,针对人道而言,道德普遍原则能够作为人类相对行为标准次序的终极绝对标准来接受。

根据老子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那么,客观、最高、绝对的道之德或道德普遍原则,我可以用最高概括、普遍性的一句话给出定义:

道之事中“有与无”在统一的道中,由“有”中的阴阳双方产生“无”;则“无”以“势之行”之形式,推动“有”中的阴阳双方之“和”之目的,称之为道之德。

其中,在有体的宇宙中“有”反映的物质性范畴,“无”反映的是精神性范畴;“有”是“无”的本体,“无”依存在“有”之中而共同的存在。

注:老子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中“有生于无”,是说“有”依赖于“无”而生。特别指出:老子的“无”是哲学概念具有普遍性、绝对性。不是针对性、相对性的科学概念的“0”、“没有”、“不存在”。即不要用科学概念的“有、无”理解或替代哲学概念的“有与无”,也就是说,科学的“有、无”和哲学的“有与无”,其本义概念是不同的。

道德是客观存在,不是东西方人类发明的,人类只能去发现、去认知、去遵从这一自然的客观行为原则。道德,或道德普遍原则具有绝对性,而且公元前6世纪老子、孔子率先发现揭示了客观存在道之德。

这就像,牛顿发现了自然价值取向行为规律中存在“F=ma”(不是牛顿发明的,牛顿不存在,F=ma的客观规律依然存在),那么人类在改造世界过程中依据“F=ma”作为标准力学定律被人认知、践行。

道德理性,是自然价值取向行为理性,是自然的目的而绝对存在,和人的主观没关系而存在,而且就是人类认知的本体。

摘自《论中国哲学辩证思维》南京出版社,2015;《老子的智慧之学》南京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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