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時候若是遇到以下六種情況,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維權的

因為國家的加速發展拆遷這事情越來越多。這幾年,經常發生徵地拆遷方面的糾紛,基本上都是拆遷戶的利益受損,尤其是遇上強拆的話,到時候可能是錢房兩空。那麼到底如何來避免這一些事件的發生了。若是遇到以下六種情況,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維權的。

1、國家規定,拆遷需要先補償後搬遷

先補償後拆遷為了保證拆遷戶的基本權益,不要聽信開發商獎勵先搬遷的,或者拿到拆遷補償就搬離自己的居住地,開發商這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張貼好徵收公告。拍完照就立馬撕下來是赤裸裸的欺騙行為。

徵地拆遷時候若是遇到以下六種情況,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維權的

2、國家規定,徵求意見期限要不低於30天。

張貼通知的形式要求不低於5天。拍完照就立馬撕下來的行為明顯是要欺騙被徵收人,遇到這樣的事也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許多被徵收人並不知道。

3、補償應該以1∶1

在拆遷的時候要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一般都是根據當地的房價來簡單的估算價值,或者有開發商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這樣非常有可能使得我們的房屋價值被惡意壓低。

4、因此,國家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在拆遷的過程中,由於院落和空地上沒有建築,一些開發商就會拒絕對這些面積進行補償。但是,院落和空地也是屬於被徵收人的私人財產,規定必須給予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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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在拆遷的時候只提供產權調換這一種方式,或者開發商為了去庫存,和提高房價就會只進行貨幣補償, 只提供種方式是違法的,提供一種方式是違法的。被徵收人有權選擇補償的方式。

6、不配合拆遷工作或遲遲不簽字不搬遷的被徵收人,可能會被徵收方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逼遷,徵收條例中明確規定,開發商不能採取任何的方式進行逼遷,如果被徵收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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