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執法機構改革後,這4個問題亟待解決

《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

“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執法能力水平。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著力點。筆者從四川省宜賓市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瞭解到,高縣積極整合行政執法資源,聚焦機構調整、職權界分和隊伍建設,初步構建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但在具體工作推進過程中,制約改革的各類問題也不斷湧現。現結合高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共性問題,提出深入推進縣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對策建議。

高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現狀

宜賓市高縣共有行政執法隊伍12支,人數為179人(其中行政編制9人,事業編制28人,參公編制119人,工勤編制23人)。涉及高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高縣交通運輸局、高縣農業農村局、高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高縣水利局、高縣應急局、高縣衛生健康局、高縣人社局等單位。高縣在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中積極探索,摸清了家底、弄清了事權、劃清了邊界、理清了思路。

摸清家底。經全面核查統計,截止2018年底,高縣共有行政執法隊伍12支,其中在編人員179人。執法人員編制身份複雜,佔比66.5%的參公編制人員因身份問題劃轉困難。同時,在編在崗人員佔在編人數的59.2%,在編不在崗人員佔在編人數的40.8%。按照改革“編隨事走、人隨編走、財物隨職能走”的原則,在編不在崗人員應迴歸編制崗位。但是在編人員中40.8%的不在崗人員,多數為所在行政機關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為了保障所在單位工作正常運行,事實上已經不能迴歸執法崗位。

弄清事權。按照四川省委編辦工作要求,高縣清理核實了《高縣集中行使行政執法權力事項清單》,擬劃轉高縣11個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權力事項共1640項,佔《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統計行政執法事項4523項(除環境保護)的36.26%,達到了四川省委編辦綜合執法事項集中度原則不低於30%的要求。

劃清邊界。高縣經過多方深入調研,草擬了《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協作管理規定》(初稿),初步建立了部門間相互協作配合的機制,劃清了與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邊界,以確保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不推諉扯皮,防止執法錯位、缺位、越位。

理清思路。2019年11月12日,宜賓市各區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齊聚高縣,開展綜合執法改革聯合調研和工作交流,就綜合行政執法權力事項、建立部門間執法協作機制和執法信息共享平臺等問題開展了深入研討,理清了改革思路。

現行綜合行政執法存在的4個問題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必將在整合執法資源、優化職能配置、加強規範管理、強化監督制約等方面取得成效,但在推進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苗頭性、共同性的問題亟待解決。

缺乏有力法律法規支撐。綜合執法機構具備法律法規授權是實行綜合執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國有關綜合執法的依據散見於《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中部分授權性條款規定以及國務院制定的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決定中,各地綜合執法機構的管理模式、執法範圍不盡相同,勢必會影響綜合執法職能的發揮,也削弱了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缺乏自上而下的領導機制。

目前,省市兩級沒有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部門,區縣也沒有設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機制不完善,以至於工作上缺少“上級”,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上反映問題和彙報工作沒有“孃家”,工作得不到指點、問題得不到快速解決,對各區縣綜合執法局工作開展沒有具體和明確的標準要求。

缺乏必要的執法工作力量。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行政編制來自自有編制調劑,局機關的行政編制普遍為6~10人(含領導職數3~4人),機關工作人員編制數量少,造成機關職能股室的設置數量受限制,對機關充分發揮職能有不良影響,也將導致沒有足夠的執法編制和人員到崗開展執法工作。

缺乏支撐執法的基礎保障。各區縣局均沒有獨立的辦公場地,與其他部門共用辦公樓。從2017年和2018年統計宜賓高縣12支執法隊伍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數量來看:2017年334件,2018年468件,近兩年共802件。2018年案件數比2017年增長40.1%。從執法案件數量和可預期增長來看,目前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辦公場地是不能滿足執法工作需求。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建議

健全法治體系。建議通過從國家層面制定一部全國性的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打破部門立法慣例,從更高層次明確綜合執法的職責定位以及執法主體、權限範圍、執法程序等,釐清綜合執法機構與各職能部門的關係,明確各層級政府的職責權限,堅決杜絕法外設權,實現綜合執法工作有法可依。

健全領導體系。在省市級明確分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工作提調部門。由一名副省長和副市長具體分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建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省市司法部門。在工作領導機制上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同時,儘快完成階段性劃轉行政權力事項(四川省2019年要求劃轉30%),明確了執法事權才能明確人員編制及內設機構三定方案。

健全用編體系。建議參考轄區面積、經濟總量和綜合執法部門實際工作量,實現在各縣(市、區)範圍內動態調整人員編制,在行政編制的配備上應與執法案件數量對等。下設執法大隊可考慮其級別設置為副科級單位。下設投訴舉報信息中心事業單位,以接收劃轉執法隊伍中的事業人員。

健全服務體系。統籌規劃安排新建或改建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大樓和專業附屬建築。如獨立辦公區、辦案區、罰沒物資存放區、裝備保管區等等。從國家層面研究提供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規範化建設指導意見,以確保行政執法長遠發展需要和服務地方社會經濟長遠發展需要。

來源:人民論壇網

綜合執法機構改革後,這4個問題亟待解決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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