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在确保各方人员安全的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坚持依法办案?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给了我们答案。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是借助“云庭审”APP,使法官、检察官、被告人三方无需面对面近距离接触,便可联合三方同聚一“屏”,实现案件的在线庭审。
4月15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孝南区人民法院、孝感市交管局直属一大队在孝感市交管局直属一大队的办案中心联合开展首次危险驾驶案的集中远程庭审。为保证首次网络庭审的顺利进行,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派第一检察部检察人员到办案中心对庭审过程进行协助。
本次远程庭审,将各被告人安排到市交管局办案中心依次开庭,庭审时由辅警站在一旁,检察人员现场监督。
上午九点,检察人员确认相关设备运转正常后,由被告人坐在装有“云庭审”APP的设备面前,屏幕上同时有检察官和法官的画面。
在孝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办案区,检察官孟军和检察官肖光锦严格按照法定的庭审程序,通过同样装有“云庭审”APP的设备参加庭审,依法履职。通过审理,法官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当天上午,通过网络庭审依次对5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每起案件从开庭到审判,耗时均在10分钟左右,一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案件的审理,真正实现了疫情期间案件的依法高效办理。
检察官宋薏表示:“普通案件的开庭审理,要经过审判长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鉴于今天开庭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采取网上“云”庭审的方式,以速裁程序集中办理上述案件,既优化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也符合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
检察官助理李剑表示:“对危险驾驶案等普通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办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集中审判,保证了疫情期间案件的依法快速办理。我们将继续推广“云”庭审,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确保检察办案‘不打烊’。”
把被告人安排到办案中心,采用云庭审的方式,三方同聚一“屏”,将“法庭”搬到了“云端”。这种方式确保了庭审现场的严肃性、流畅性,实现了危险驾驶案等普通刑事案件的依法办理、快审快结,同时也达到了减少人员聚集的目的,保障了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
知识拓展
Q1:什么是速裁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且应当当庭宣判。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诉法中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而且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Q2:什么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Q3:什么案件不能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文字|陈慧伦
图片|向家欣 周璐
编辑|向家欣
审核|刘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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