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
發佈徵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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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如下:
稷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徵收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東街村集體土地的公告
稷政土徵告字﹝2020﹞第3號
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20﹞85號、運城市人民政府運政徵土字﹝2020﹞11號批准,稷山縣人民政府擬徵收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東街村部分集體土地為國有。
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稷峰鎮東渠村集體土地74.055畝(全部為農用地),徵收澗東村集體土地39.93畝(農用地為35.4畝、建設用地為4.53畝),徵收東街村集體土地14.967畝(農用地為14.445畝、建設用地為0.522畝)。土地坐落於108國道南側,擬徵土地將作為醫衛慈善用地。
二、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東街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10.3萬元/畝進行補償,安置途徑採取貨幣方式。
三、徵地公告範圍內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應當在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村委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四、被徵地農民在自然資源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後,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權利證書到縣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過期責任自負。
特此公告
稷山縣人民政府徵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公告
稷政徵土告字﹝2020﹞第4號
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縣人民政府徵收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東街村集體土地128.952畝。
現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情況公佈如下:
一、徵收稷峰鎮東渠村集體土地74.055畝(全部為農用地),徵收澗東村集體土地39.93畝(農用地為35.4畝、建設用地為4.53畝),徵收東街村集體土地14.967畝(農用地為14.445畝、建設用地為0.522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10.3萬元/畝進行補償,共計1328.2056萬元。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由稷峰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縣農業農村局、農經中心負責對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稷峰鎮人民政府、東渠村村民委員會、澗東村村民委員會、東街村村民委員會應妥善安排好失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
四、以上各項費用補償均以人民幣計算。
特此公告
稷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徵收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集體土地的公告
稷政土徵告字﹝2020﹞第5號
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20﹞85號、運城市人民政府運政徵土字﹝2020﹞11號批准,稷山縣人民政府擬徵收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兩村部分集體土地為國有。
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稷峰鎮東渠村集體土地65.271畝(農用地為56.7855畝、建設用地為8.4855畝),徵收澗東村集體土地4.29畝(農用地為3.3315畝、建設用地為0.9585畝)。土地坐落於運稷一級路東側,擬徵土地將作公共設施用地。
二、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兩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10.3萬元/畝進行補償,安置途徑採取貨幣方式。
三、徵地公告範圍內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應當在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村委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四、被徵地農民在自然資源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後,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權利證書到縣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過期責任自負。
特此公告
稷山縣人民政府徵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公告
稷政徵土告字﹝2020﹞第6號
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縣人民政府徵收稷峰鎮東渠村、澗東村兩村集體土地69.561畝。
現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情況公佈如下:
一、徵收稷峰鎮東渠村集體土地65.271畝(農用地為56.7855畝、建設用地為8.4855畝),徵收澗東村集體土地4.29畝(農用地為3.3315畝、建設用地為0.9585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10.3萬元/畝進行補償,共計716.4783萬元。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由稷峰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縣農業農村局、農經中心負責對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稷峰鎮人民政府、東渠村村民委員會、澗東村村民委員會應妥善安排好失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
四、以上各項費用補償均以人民幣計算。
特此公告
來源: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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