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發放消費券要注意公平適度

作者|趙萍「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

文章|《中國金融》2020年第8期

《中國金融》|發放消費券要注意公平適度

最近,南京、杭州、寧波、重慶、佛山、深圳、鄭州等50多個城市的地方政府開始發放消費券,規模從幾百萬元到上億元不等,目的是為了激發居民的消費熱情,幫助部分受疫情衝擊大的行業加快恢復。

從歷史的角度看,發放消費券短期內對消費會產生明顯的提振作用,在消費券重點支持的領域,消費回暖的速度明顯提高。以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期發放消費券受到普遍關注的杭州市為例。2009年杭州市分兩階段、三批次發放了總額達9.1億元的消費券,是當時國內發行消費券總額最大的城市。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消費券共計7億元,包括3億元旅遊消費券,以及社會消費券、培訓消費券、健康券和政府消費券等其他類型的消費券。其中,政府消費券並不是發給政府,不是用於消費的,而是發給企業用於抵扣企業的稅務、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第二批和第三批消費券發放以後,2019年1~8月全市收費景點接待遊客3121.37萬人次,同比增長15.1%;門票收入9.05億元,同比增長21.3%。

根據發放消費券的目的不同,我國地方政府發放的消費券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面向低收入群體發放的代金券,可以在消費時直接用於支付商品和服務的價款;二是面向特定行業發放的消費券,具有折扣券和抵用券的功能,可以在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和服務時抵用部分價款;三是面向企業發放的代金券,用於抵扣企業需要支付的部分稅款和“五險一金”等。從目前國內發放的消費券來看,消費券的主體是第二種類型。

面向低收入群體發放的代金券,可以發揮財政轉移支付的功能,具有扶貧和兜底的作用。面向低收入群體發放的消費券,可以有效避免低收入階層的基本生活因為疫情而受到過大影響,使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面向這部分群體發放消費券,則更多會增加糧油、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費的支出。例如,2009年杭州市第一批次的消費券就是主要面向低收入及無收入人群發放的,包括中小學生、退休職工、低保戶家庭和困難家庭,具有救濟幫扶的公益屬性。數據表明,這批消費券的76.78%流向了聯華華商、物美、歐尚等大超市等生活必需品銷售企業。

面向特定行業發放的,具有折扣券、優惠券特徵的消費券,對於消費產生作用是基於槓桿原理。這類消費券對消費拉動效應最高可達到10倍以上,使政府以較少的財政補貼撬動10倍以上的消費規模,從而加速消費回暖,幫助受到疫情衝擊的行業減少損失,實現精準紓困。根據有關機構對2009年杭州市三批消費券對消費的拉動效果測算,消費券拉動效應達到了1∶1.3,是直接發放現金的2倍。這次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而發放的消費券,帶動效果更加明顯。根據杭州市商務局披露的數據,截至4月3日,杭州第一輪消費券已兌付政府補貼9410萬元,帶動杭州消費12.46億元。根據鄭州市商務局的數據,截至4月5日10時,消費券已累計核銷1152.4萬元,帶動消費金額1.28億元,槓桿率達到1∶11。消費券的槓桿效應還表現在,消費券可以帶動用券熱情,吸引各級政府和大中小企業參與發放消費券,形成全社會的促銷氛圍和全民消費的熱烈場景,從而進一步放大政府發放消費券的槓桿效應。例如,在杭州市,除了市政府補貼的5億元用於發放消費券,各類企業和商家還配套發放消費券,累計優惠金額達到11.8億元。杭州市在發券環節就產生了明顯的槓桿效應,市政府以5億元的消費券,帶動了社會累計16.8億元的消費券規模。此外,4月1日,杭州市還增發了5000萬元消費券,杭州市下轄的蕭山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等也分別推出了消費券,總計發放金額約為4000萬元,消費券的槓桿效應還將持續顯現。在很多地方發放餐飲、文化、旅遊等消費券的同時,由於疫情防控需要,文化娛樂、體育休閒等場所尚未全面復工,旅遊景點需要限制客流量,餐飲企業需要限制堂食人數,消費券的使用場景仍然有限。而且,消費者對於去餐飲、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人員聚集型場所消費還比較謹慎,很多人仍在觀望。因此,部分消費券對消費的拉動效果,還將隨著復工復產的不斷拓展而進一步顯現出來。

消費券槓桿效應明顯,但也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可盲目跟風。要科學評估消費券的發放領域。消費券作為應對疫情的紓困舉措,不應該普遍發放,而應是哪裡需要補哪裡。在低收入甚至無收入的群體規模較大的地區,由於這部分人群收入水平較低,可能沒有足夠的錢去使用折扣型的消費券,更適合直接發放代金券,以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畢竟,從國家戰略來看,2020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保障居民不因疫情而陷入貧困也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低收入人群比例較低的地區,則可以在兼顧低收入群體的同時,更多針對受到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定向發放折扣類的消費券,以促進這些行業儘快回穩。由於各地受到疫情影響的程度不同、消費券發放的途徑不同,各地的消費規模、消費水平和消費習慣不同,消費券雖然在總體上都會產生槓桿作用,但是各地區的槓桿率也會有高低的差別。

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消費領域的影響看,消費券應支持服務消費與部分重點商品消費。一方面,這次疫情影響比較大的行業主要是文化旅遊、餐飲住宿、體育健身、休閒娛樂等服務行業,以及百貨商店、購物中心、汽車零售等商品零售業態,這些行業急需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這些行業的消費佔總消費的比重較高,對消費的貢獻較大,面向這些領域發放消費券,對消費回暖的帶動效果會更加明顯。例如,我國汽車零售額佔限額以上商品零售額的比重高達25%以上,加上汽車消費帶動的石油及其製品的零售額,合計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超過40%。近年來,隨著消費結構升級步伐不斷加快,服務消費在人均消費支出中的增速和佔比持續提高,2019年服務消費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已經上升到45.9%。因此,對這些行業發放消費券,更容易提高消費券的槓桿率,提升消費券對提振消費的作用。

消費券使用的財政資金,在發放環節更要兼顧公平原則。一是要兼顧對大中小企業和線上線下企業的公平。目前來看,各地發放的消費券多以電子形式為主,需要通過手機APP申領和使用。電子消費券搶券和使用都很方便,消費者搶消費券熱情很高。例如,在杭州,4月3日發放的第二期150萬份總計1.5億元的電子消費券,上線後2分鐘就被全部搶完。作為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消費券,在發放環節不應僅僅指定一兩家大的平臺。雖然大的平臺流量大,消費券發放效果好,消費券的使用效率也比較高,但是大的平臺本來就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如果政府再賦予獨家資源,或者將資源僅僅給予一兩家大企業,就可能加劇行業壟斷,使中小企業和實體企業陷入不利地位,使這些本來就處於弱勢地位的企業市場份額被掠奪,使這些受到疫情衝擊較大的企業面臨雪上加霜的局面。因此,政府行為要依法依規,不能只與一些大的平臺合作,也要兼顧到中小平臺和受疫情衝擊較大的企業,提高消費券政策紅利的覆蓋面和受益的廣泛性。在使用環節,要避免僅限於線上購物使用。現在很多實體店都有數字化會員碼,也都可以接受掃碼支付,兼顧公平與效率是可以做到的。二是要兼顧對不同年齡和不同消費習慣群體的公平。雖然我國互聯網滲透率逐年提高,但是老年網民佔比仍然很低。截至2019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8.54億,互聯網普及率為61.2%。但是,從年齡層次看,10~39歲網民群體佔比最高,為65.1%,40~49歲網民群體佔比為17.3%,50~59歲網民佔比為6.7%,60歲以上的老年網民合計佔比也僅為6.9%。而且,儘管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8.47億,佔比高達99.1%。但是,很多老年人並沒有智能手機,一些低收入群體也沒有使用智能手機。如果僅僅通過線上渠道發放消費券,老年群體和低收入人群將難以享受到消費券的政策紅利。因此,消費券的發放要兼顧線上和線下,在發放電子消費券的同時,也要發放一定數量的紙質消費券。

消費券還不能一發了之,消費券使用過程的監管仍需要跟上。在消費券發放數量上,要保證一個賬戶僅限於領取一次,不能多次領取。在保障低收入和老年群體可以平等享受消費券政策的同時,消費券發放可通過移動支付工具來完成。可以考慮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聯閃付以及各個商業銀行的二維碼支付工具發放,還可以與銀行卡關聯,直接將消費券發放給消費者,並與支付同時使用,去除中間環節,黃牛就沒有生存空間。同時,還要對消費券的使用進行監管,比如在實體商店、購物中心和一些服務企業經營場所進行隨機檢查,在一些網購平臺、社交平臺進行抽查,不給倒賣消費券的行為留有空間。對於電商平臺和實體店配套發放消費券的促銷行為,也要加強監管,嚴格查處虛假促銷等欺詐行為,讓老百姓放心消費。

消費券可以促進消費回暖,但也不能長期發放。消費券的資金畢竟是來自於財政收入,如果長期發放可能會增加財政負擔,也會導致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從長期來看,消費的持續增長還需要打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不斷完善消費增長的長效機制。要提升消費能力,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動減稅降費,減輕消費者在稅收和公共服務支出方面的負擔,輕裝上陣,擁有更強的消費實力。要增強供給能力,鼓勵企業創新發展,以更多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激發消費潛力,創造消費需求,提升消費體驗,促進供給與消費之間的良性循環。還要加強權益保護,特別是在創新型商品和服務領域,加快標準化建設進程,使消費維權有具體的參考標準。更應降低維權門檻,簡化維權流程,為消費者營造願意消費、敢於消費和放心消費的良好環境,解除消費者的後顧之憂。

總之,消費券可以在短期內提振消費,不僅可以改善百姓生活,更可以緩解疫情對企業的衝擊,但也應兼顧公平,適量發放,加強監管,把好事辦好。■

(責任編輯 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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