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為了他好,該不該犧牲自己?

此命推來足可顛


第一,喜歡一個人可以,但是不可以為了他迷失了自我。因為你為他犧牲了自己,他知道嗎?他願意看到你為他犧牲嗎?


第二,喜歡一個人,我們可以引導他,引導他的同時也是為了他好,我們為什麼要去犧牲自己呢?不管什麼時候,我們一定都要有自我。

第三,你認為是為他好,但是到底是不是為他好?這個誰都說不準。如果真的是為了他好,我們可以從側面幫忙,或者別的什麼樣的方法來幫忙,我覺得沒有必要說那麼極端的,就犧牲自己來給他幫助。再說犧牲自己了,未必給他帶來幫助。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我覺得不管發生什麼事,或任何人需要什麼幫忙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冷靜的思考,而不是衝動的先失去自我。如果大家覺得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可以留言評論並指正。


馨帥嘛嘛生活錄


我地回答:喜歡一個人不能剃頭刀子一頭熱。老人們講地有道理無有無緣無故地恨,也沒有無緣無故地愛。一味地愛會遺憾終生地!過於呆板地心態是愚昧地。為朋友兩肋擦刀也是有前因後果地。


誠信務實52


“喜歡一個人,為了他好,該不該犧牲自己”?僅僅是因為喜歡他,從喜歡的程度上看,是極為常見的,也是萍水相逢而已,為了他的利益,用“犧牲”來付出,這是完全不對稱的!簡直是對“犧牲”這個莊重詞語的褻瀆!

“喜歡”,反映的是感情的瞬間變化,對人和事物的本能反應!是膚淺的認知,是通過眼,耳,鼻的物理作用完成的一個簡簡單單的過程,給動物的基本感覺,差不多!

“犧牲”,從遠古時代開始,是動物和人,被迫放棄自己的生命,充當祭祀用的祭品!動物和人放棄生命,是為了一個家庭,為了一個種族,為了一個部落,為了一個國家的生存,幸福。是死得有價值,有意義的崇高理想!

“犧牲”,包含了放棄生命,祭祀活動中的祭品”的意思!用“人”作祭品,雖然是非常殘暴,殘忍的。在發展文明的道路上,逐漸廢除,但是,在近代戰爭中,仍然有法西斯劊子手,用“活人祭旗”!

現在的“犧牲”,雖然意義發生了改變,不再是放棄自己的生命,但是,仍然是準備著放棄生命!“犧牲”是一種崇高的精神,用在非常莊重的地方!

因此,為了一時衝動,輕言放棄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這不僅荒唐可笑,更是不珍惜生命!

在戰疫情的人民戰爭中,“國家有難,召必回,回必戰,戰必勝”!“不計報酬,不計生死”!白衣天使的請戰書,才是錚錚鐵骨,震天動地!他們逆行武漢,逆行湖北!他們的大無畏精神,勇往直前的力量,才不愧為為了人民的利益,國家的利益的奉獻精神,犧牲精神!

值得自己犧牲的事業,是有價值,有意義的事業!

所以,對一些個人的利益,只是一種付出,不是一種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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