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找不到,無法送達通知書怎麼辦?

關東大俠1968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特別複雜的問題。

1、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原告不到庭,處理起來很簡單,就是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說,原告的訴訟請求落空了。

2、至於找不到被告,這裡邊有好幾種情形。常見的如:

a、如果被告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或者被告約定的送達地址、被告一年內在民事活動中使用過的地址,都是有效的送達地址,法院的EMS退回之日視為送達至日,被告不到庭法庭會缺席判決。

b、如果送達的時候,被告不在家,與其同住的成年近親屬可以代表被告簽收開庭傳票。

c、常規的送達手段無法送達,法院可以公告送達,也就是在法院公告欄或者指定的報紙公告欄刊發送達公告,刊出滿兩個月視為送達。

d、如果是人工送達,當事人拒收,拒收之日視為送達至日。

所以說,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玩失蹤都會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應慎行此舉。


淮北日月升


本題目諮詢,被告下落不明時法院如何如何送達?

原告向法院起訴時,依法應當提供被告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如果法院按照原告提供地址不能送達法律文書,同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一般情況下是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公告。如果被告在中國境內,公告期限為60天,公告期限屆滿視為送達被告。因為全國各級法院要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送達公告,而人民法院報版面又有限,有的公告要在申請日一兩個月才刊登。哈爾濱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因被告居無定所,原告申請法院公告送達,報紙刊登公告是在申請日兩個半月之後,案件審理在申請公告日三個月後。

公民日常生活工作要留心對方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和常住地。一旦發生糾紛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時,自己可以利用掌握信息及時維護自己權益。


429方寸世界


作為一個已經工作十多年的法律人,曾經有一段時間曾經專門研究過送達的問題。剛好抽空回答下你的問題。

你的意思應該是原告和法院都找不到被告。

首先說答案:不是隻有找到被告才能完成送達,還有很多方式可以完成送達。

一、送達的方式

送達的方式有以下7種: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電子送達,是指法院利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現代化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

7.公告送達,是指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發出公告,公告發出後經過一定的時間即視為送達的方式。

上面的送達方式適用優先度一般按從上到下遞減。

二、常用的送達方式及適用條件

上面的送達方式經常適用的主要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

直接送達就是找到被告進行送達。郵寄送達需要了解被告的地址信息。公告送達需要窮盡送達方式或者明知被告下落不明。

三、找不到被告如何送達

現在找不到被告,直接送達肯定無法進行,只能採取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兩種方式。

1.郵寄送達,需要確定其相應的地址

如何獲取相應的地址呢?可以參考以下規定

最高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的

八、當事人拒絕確認送達地址或以拒絕應訴、拒接電話、避而不見送達人員、搬離原住所等躲避、規避送達,人民法院不能或無法要求其確認送達地址的,可以分別以下列情形處理:

(一)當事人在訴訟所涉及的合同、往來函件中對送達地址有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二)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在訴訟中提交的書面材料中載明的自己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三)沒有約定、當事人也未提交書面材料或者書面材料中未載明地址的,以一年內進行其他訴訟、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四)無以上情形的,以當事人一年內進行民事活動時經常使用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進行送達的,可以同時以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達人。

九、依第八條規定仍不能確認送達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的住所或者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的住址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其他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2.公告送達

第一種公告送達的條件是窮盡前面的送達方式,這種要求比較高。

所以一般可以選擇第二種方式來確定公告送達,就是先證明被告下落不明。

如何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第一種方式是由被告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證明其下落不明。第二種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員對被告的家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製作筆錄,如果這些人都說找不到被告,那當然可以進行公告送達了。

相信看了上面的說明,你已經知道怎麼向被告送達了吧?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小常識,讀點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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