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1歲了,因疫情原因現在公司要勸退我,我該怎麼辦?

小美171327237


2N+1賠償,拿錢走人。雖說51歲年齡尷尬,工作不太好找,但是即然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又何必強求呢?

我是曉梒聊社保,接下來由為大家深入解析“51歲了,因疫情原因現在公司要勸退我,該怎麼辦?”

小編覺得,無論是否因為疫情的原因,單位勸退你,都應該為自已爭取最為合理的經濟補償金,然後再重新出發,但前提是被公司辭退。

為什麼說要被公司辭退呢?

原因很簡單,辭退和辭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可享受的補償待遇可大不相同。簡單說就是辭退有補償,相反辭職可就一分錢沒有了。

所以,單位要是以疫情原因,說公司也是萬不得才辭退,否則的話就連工資也開不出來了,要是以這些勸你自動離職的話,你可就中計了。其實這也是企業最擅長用的伎倆之一,畢竟這樣做可以大大地降低用工成本以及躲避違法解僱等風險,勸退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有哪些權益要爭取呢?

第一:最低標準爭取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發生解除勞動關係行為的行為人要是用人單位的話,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準嗎?根據員工月工資標準以及在職期間的工作年限而定。

第二:最高標準為2N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的合法理由,勞動者又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第三:代通知金。這個只能二選一,也就是說要麼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要麼就是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所以說這塊就看用人單位的決定了,強求不來。

第四:失業金。雖然這筆錢不是由單位發放,但領取的前提可是和單位息息相關,因為在申請時,需要單位為其出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而這個上面一定要標有辭退字樣才可以。

這個也和領失業金其中一條的要求有關,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另外領取失業金期間,同時還享受醫療補助金,也就是說在此期間也是享受醫療待遇的。

綜上所述,51歲了,因疫情原因現在公司要勸退我,申請合理權益是必要的,其實如果滿足以下條件的話用人單位也是不可以辭退的,像醫療期等。


曉梒聊社保


危機並存!你現在被勸退,對你來說感覺是危,是將離開熟悉的工作崗位,覺得沒了這份工作就意味著沒有生活來源,會很艱難對吧,但是,你換個思路,既然無法改變事實要發生,那麼就應該積極面對。人生不是隻有一條路可走,條條大路通羅馬,這樣想事情,心裡就不那麼悲觀,調整好心態,樂觀積極的迎難而上,也許會有更好的工作在等你!那時候你還要感謝你現在的公司,沒有他勸退你,哪有新的機會更好的生活!舉個例子,80年代,當時剛剛興起經商,很多人被逼下崗,也是經過一番掙扎後,就如同鳳凰涅槃浴火重生一樣,到幾年或者幾十年後這一批人是當今最有錢最成功的人,那些一直抱著鐵飯碗的或者大集體的人,繼續安逸的上班的人,沒有幾個真正發財的!所以,你別上火,記住,辦法是想出來的,多看看目前你這個年齡適合做什麼,就多去找這方面的工作,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希望你看完我說的會幫到你,至少你不用那麼懼怕被勸退,加油!!


喜歡海的遼闊xin


這個年紀再找工作會比較困難,所以不要輕易接受勸退。公司如果強行非法辭退,需要支付2N的經濟賠償(N表示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對應的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算)。這樣不得不走的話,經濟上還能有些補償,而這也是很重要的。

再就是在公司期間公司有沒有按時和你籤勞動合同?1年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不能隨便辭退。

還有就是入職起有沒有及時、足額繳納社保?沒有的話公司違法,需要給你補繳才行。

個人在勞資關係中還是處於弱勢,如果公司不能給以保障,就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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