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被兩家法院拉成黑名單會怎麼處理?

用戶6573481035077


無論是一家,兩家,還是八家法院將自己拉黑,實際上處理的方法都一樣。

第一種方法,自己把執行款交到法院(包括申請人的執行款和執行局的執行費兩部分),辦理結案手續,黑名單就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撤下。

第二種方法,和申請人積極接洽協商,就強制執行的內容達成執行和解,在法官見證下達成分期付款的執行和解協議,然後辦理結案手續。後邊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撤下黑名單。

第三種方法,和申請人協商,提供一定的擔保,他同意的話,也可以撤下黑名單。

兩家法院一次採用上述方法即可。

其實上述三種方法有一個共同的關鍵詞:積極主動。


淮北日月升


【每日講法觀點】被兩家法院拉入黑名單,一般是因為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被執行人被法院拉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原則上只有按照據以執行的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後,才能從失信被執行名單中消除。


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在法院強制執行程序過程,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通過虛假訴訟、轉移財產等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拒絕履行義務的人。簡單的說就是有錢不給,也是普通人俗稱的“老賴”,對於失信被執行人,往往也會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同時又符合下列情形,原則上都應該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中,進行信用懲戒:

  • 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但是拒不履行;
  • 被執行人抗拒、妨礙執行程序,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
  • 被執行人不按照法院要求如實報告財產;
  • 被執行人不遵守法院限制高消費的要求;
  • 被執行人故意規避執行;
  • 被執行人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履行執行階段達成的和解協議。


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果

(一)曝光

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被執行人,應當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人民法院也可以通過報紙、網絡、電視、廣播、公告欄等方式對外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被執行人,應當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要向徵信機構進行通報,錄入徵信系統。

如何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被執行人如果已經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如何才能從該名單中除名呢?

  • 主動履行完畢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 被動履行完畢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 申請執行人通過書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刪除被執行人失信信息,且經過人民法院同意;
  • 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後,人民法院兩次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都沒有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並且也沒有發現其他有效的財產線索;
  • 執行程序中止的;
  • 執行程序終結的;
  • 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執行的。
被執行人符合上述條件,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總結

失信人被兩家法院都加入了黑名單,很顯然兩家法院都已經進入了執行程序。

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要求被執行人如實申報財產、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如果被執行人想從失信黑名單中除名,一般都需要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行。


每日講法


迅速還錢別耍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