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普法】確診後還隱瞞病情、行蹤?追責!

【西青普法】确诊后还隐瞒病情、行踪?追责!
【西青普法】确诊后还隐瞒病情、行踪?追责!
【西青普法】确诊后还隐瞒病情、行踪?追责!

2020年4月11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哈尔滨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刘楠就近日确诊病例病源情况进行了通报。

确诊后感染源未知,周围五人发生聚集性感染

4月9日以来,哈尔滨市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一确诊病例郭某明,男,54岁,常住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路。

  • 4月7日,郭某明在其女朋友王某苓(病例二)的陪同下,到市第二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查郭某明体温37.5℃并伴有咳嗽等症状,肺CT显示纵隔内可见多个淋巴结影,双肺可见多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及网格影,边界模糊,双侧胸膜肥厚,被收至该院隔离病房。

  • 4月8日,省、市疾控中心分别对郭某明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血清抗体检测IgM、IgG结果均呈阴性,省疾控中心进行万孚总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被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 4月9日,专家组会诊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 与确诊病例郭某明有密切接触的女朋友王某苓,王某苓的女儿曹某,曹某的男朋友李某,均于4月9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 4月10日,又新增1例确诊病例陈某,为郭某明的密切接触者。五人发病前两周均无武汉、湖北、其他有病例持续传播地区及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

接触境外入哈人员所污染环境致病,后导致聚集感染

由于确诊者郭某明、无症状感染者王某苓不配合流调工作,给追溯传染源、查清密切接触者带来极大困难,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已第一时间介入并开展立案调查。现经哈尔滨市疾控中心与公安侦查机关联手调查,王某苓的女儿曹某可能接触境外入哈人员所污染的环境致病,进而导致家庭成员集聚感染。

曹某与韩某为楼上楼下邻居,韩某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在此。

韩某3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阴性,

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

4月3日核酸检测为阴性,遂解除居家隔离。

郭某明发病确诊后,又进行了溯源分析时发现,曹某与韩某存在感染可能。

4月10日和11日,再次对韩某进行了两次抗体检测,其中,IgM均为阴性,IgG均为阳性,为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经现场模拟调查分析,韩某与曹某共同生活在一个可能污染的环境,具备传染条件。

截至今天下午三时,已排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56人,其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55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01人,并将持续强化医学检测措施,确保被隔离人员身心健康。同时,对涉及到的住宅小区单元、有关活动场所也采取了封闭管控、终末消毒等措施。

隐瞒病情和真实行程,追责!

【西青普法】确诊后还隐瞒病情、行踪?追责!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喜峰表示,4月9日,确诊病例患者郭某明及其朋友、已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的王某苓,在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有故意隐瞒病情和真实行程的行为,

导致卫生防疫机构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其行动轨迹及相关信息,无法形成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给追溯病毒源头、查找密切接触者、切断传染源带来极大困难。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举报后,已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密切接触人员和回溯其活动轨迹,已经确认郭某明及其朋友王某苓涉嫌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疫情期间,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谎报、瞒报、不如实反映情况、引起疫情传播或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违反相关法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 |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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