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就業困難群體可享託底安置

4月12日省政府發佈通知,將切實發揮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作用,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省將加強對2.16萬名未脫貧人口的就業援助,對其中確實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貧困勞動力,可通過就業扶貧公益性崗位予以託底安置。

同時,我省將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功能,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就業形勢和失業保險基金結餘情況確定。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我省將把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時納入社會救助範圍。(記者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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