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蜀黍
喊出我们的口号——
但是
总有部分驾驶人
非要碰这条红线
结果
得不偿失
后悔也来不及了
隔夜酒仍然是酒
酒驾检查照样有
4月15日14时许,灵寿交警大队民警正在G234国道漂里村路段查处交通违法,此时,一辆白色汽车缓缓驶来,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不可能啊,我没有喝酒!我今天就吃了个早饭,中午都没有吃饭,是不是仪器有问题?”男子吃惊地说道。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原来,驾驶人葛某是昨天晚上喝的酒,虽然睡了一觉,但体内酒精依然存在。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葛某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酒驾呢?
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多久才能驾车?
即便饮酒量相同、休息时间相同,但因为个体差异,每个人的代谢速度不同。饮酒后多久才能驾车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蜀黍建议:在不确定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特别是一些睡醒之后还感觉自己还有“宿醉”的“赶脚”,那这种情况下迷迷糊糊驾车上路是非常容易造成事故的,同时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
所以
各位小伙伴们注意了
特别是经常宿醉的那些
不同的年纪,不同的身体机制,对酒精的消解能力是不同的,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或者肝功能不好的人,消退能力会偏慢。宿醉后次日驾车,存在酒驾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晚上喝酒
喝得比较晚
第二天
最好不要开车
这个险
千万不能冒
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开玩笑
醉驾营运车
亲手砸饭碗
4月14日下午,藁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金五路与西凝仁交叉口临时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15时6分,一辆车牌号为冀AL****的轻型普通货车缓缓驶入民警的视线,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人摇下车窗后,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01mg/100m,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为营运车辆。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雷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驾驶人雷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刑事拘留1-6个月的处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猫”驾车也敢坐
两个人都得好好“上一课”
4月12日晚,栾城交警大队民警在衡井线与兴安大街路口设立检查点,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20时18分,一辆车牌号为冀A****N的小型轿车缓缓驶来,该车在距离检查点百米远时突然停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驾驶人摇下车窗后,车内弥漫的酒精味引起民警的警觉,该车副驾驶上还坐着一位正在淡定玩手机的女子。
“这酒味,喝了多少?”民警问道。
“两瓶啤酒”。驾驶人回答道。
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为103mg/100ml。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某当晚跟着朋友一起聚餐时喝了点酒,自己心想着离家也没多远,走农村小路也不会遇见交警查酒驾,就心存侥幸载着妻子驾车上路了,没想到刚走出没多远就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王某某醉驾上路,其妻子不仅没有进行劝阻,反而坐在副驾驶淡定地玩手机,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至栾城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驾驶人王某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看完上面三个案例
你有何想法
今天
交通违法曝光台
又和大家见面啦
看看
哪些违法人
“上榜”了
省会交警对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直利剑高悬,严查与宣教并举,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会交警现将今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今)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人员名单进行分批公布。
今天,第四期。
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人员名单
01 姓名:孙秋英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8日14时24分
违法地点:正无路与金五路交叉口南100米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56
02 姓名:孙永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7日14时29分
违法地点:金五路30公里处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57
03 姓名:彭冬冬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9日15时37分
违法地点:丰产路与工业大街交叉口南500米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上镇交警中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58
04 姓名:祁华振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8日15时44分
违法地点:正无路与金五路交叉口南100米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59
05 姓名:陈勇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8日20时00分
违法地点:岐银线与四明街交叉口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上镇交警中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60
06 姓名:张平均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7日19时51分
违法地点:岐银线与四明街交叉口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上镇交警中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61
07 姓名:李立昭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7日19时51分
违法地点:岐银线与四明街交叉口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上镇交警中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62
08 姓名:张文强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7日9时58分
违法地点:藁贾路与外环路交叉口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63
09 姓名:王青青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3日19时30分
违法地点:世纪大道电厂跨线桥西16米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64
10 姓名:张荣华
违法时间:2020年2月26日15时57分
违法地点:丰产路与工业大街路口南500米
发现查处机关: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上镇交警中队
处罚决定书编号:130100260022065
数据来源:法制大队
处罚和曝光
不是最终目的
驾驶证可以重新考取
但生命不能重来
一次心存侥幸
可能会把你的人生毁掉
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
希望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进一步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做到
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部分图文信息来源:藁城大队、栾城大队、灵寿大队
欢迎扩散转载,但请注明图文出处。
责编丨通通
编审丨阿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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