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需要為“愛錢進”擔責嗎?汪涵的代言費應該退還嗎?

汪涵代言的时候P2P还是合法的投资方式,很多银行、大型企业都对P2P公司进行过投资,并参与经营,很多明星也为P2P企业进行过代言,所以汪涵的代言在当时是合法的,汪涵无需承担责任。


至于代言费是否退还,这个需要认真探讨。既然“爱钱进”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汪涵的代言费就是违法所得,从这个角度看应该退还。

汪涵需要为“爱钱进”担责吗?汪涵的代言费应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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