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工資要上交嗎?

人間四月的天


在婚姻生活中,大多數女人都覺得只有掌握了家裡的經濟大權,婚姻才有安全感。於是,老公的工資成為了夫妻生活中的博弈。那麼,老婆讓老公上交工資在法律上有沒有依據呢?下面華律網小編給您分析分析!

那麼要老公上交工資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謂平等的處理權,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應當不分份額地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並不根據夫妻雙方經濟收入的多少來確定其享有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多少。

所以說,在一定程度上來講,老婆讓您上交工資是有依據的,因為您的工資裡面有她的一份在。

當然您可以很霸氣的選擇不上交。但是小編要提醒您的是,您交或者不交工資,老婆的那份就在那裡,不增不減。

當然男性同胞可以問,有例外情況的吧?例外情況肯定有的。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也就是說,您可以和另一半以書面形式,白紙黑字地約定好“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並好好保存,那麼您的工資就理所當然的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這種情況下,一般只適合AA制夫妻。其實小編想說,您計較得那麼清楚,以後怎麼找老婆呢?

而且如果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還是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即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平等的處理權!

說到這裡,廣大男同胞們,應該知道了,還是那句話:您的工資交與不交,老婆的那份始終都在那裡,不增不減.

還有很多男同胞在溫(qiang)柔(quan)的攻勢下交了工資,但是,工資獎金全部上繳,每月領取可憐的零花錢,私下吸個小煙、喝個小酒咋辦?偷偷攢私房錢唄!那麼問題來了,私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上面已經說過了,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製為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個人特有的財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為個人職業或生活所需,不宜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私房錢”是夫妻一方個人積蓄而不為對方知道的錢財,其性質與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個人特有財產有所區別,如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關於“私房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應適用法定夫妻財產製,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90後養豬小男孩


既然結婚了,男方的工資就應該上交,把原來的以人為單位變成以家為核算單位,使工資實行集中管理,統一使用。

按照中國家庭的習慣和中國女人的特點,包括工資在內的家庭收入絕大多數都是交給妻子統一保管使用,這是因為妻子心細,會過日子,不象男人那樣既粗心又大手大腳,不會細水長流。

如果不把工資上交起來統一管理使用,勢必造成家庭資金管理混亂,沒有計劃地消費,或者男人的工資不上交,家庭收入很容易變成“月光族”,還有可能滋生“小金庫”亂象。男方把工資上交,可以有效地約束男人胡亂花錢,防止鋪張浪費。

既然結婚了,就要相信妻子,她是你一生的“管賬先生”,忠心耿耿,任勞任怨,絕大多數家庭都是這樣過來的,並且已經習慣成自然。




另岸的風景


看你題下描述,你管家帶著兩個小孩,而且其中一個是小小孩,每月光是200元錢,家裡三人怎麼過生活。老公在外面工作,應該知道家裡生活艱苦,應該要安排好家裡人的生活。作為老公外面辛辛苦苦爭錢,目的無非就是給老婆和孩子生活過得好一點,現在200元頂啥用,如在城裡過生活,每月200的10倍還不夠。如果老公現在節約,為家庭以後進行積累,但起碼讓現在的家人過上好日子。個人愚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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