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都反對小區物業公司的存在,每月交物業費是不是成了一種負擔了呢?你怎麼看?

寧靜致遠1539826


居民都反小區物公司的存在,不單是物業費的多少問題?一是前期物業大都是開發商的後勤物業管理機構,他們沒有獨立法人資質,沒有戶口的物業來管理有戶口的業主和有房產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業主,物業行為違法行為。二是發改委不會給無法人資質的物業,頒發收費許可證的。因此物業費的行為為亂收費。三是物業收的物業費上交公司,把物業費中百分之二十五的維修積金也上交。維修積金屬專款專用資金,直接侵犯業主利益。四是地下車位是業主公共產權霸為己有,收取屬業主產權的車位費和管理費。

物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應當受業委會合同招聘的物業。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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