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卹金補助標準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具体标准为:

一、丧葬费为5000元;

二、以北京市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抚恤金),1人为6个月、2人为9个月、3人以上为12个月。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标准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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