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赵伟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李应平先生与杨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李应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南昌总经办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集团助理总裁。

李应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应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应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波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2006年至2014供职于天津三星高新电机有限公司,担任ISM事业部次长职务;2015年至今供职于公司,任CCM事业群副总经理;2018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品质委员会主任兼影像事业群品保部副总裁。

杨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晓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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