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稅交了17000多為什麼退不到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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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交的金額大就能退稅,交的金額小就不能退稅,而是實交數大於應交數的,才可以退稅。

2019年度開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實行彙算清繳制度,多繳的可以退,少繳的需要補,4月初彙算清算開始,不少人彙算的結果是退稅,所以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一時成為輿論熱點。

回到主題,2019年個稅交了17000多為什麼退不到個稅?原因有以下幾種:

一、應稅項目不屬於綜合所得,不實行彙算清繳制度。

個人所得稅只針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實行彙算清繳制度;而其他所得,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不實行彙算清繳制度。所以,如果交了17000元個人所得稅屬於以上應稅項目,不能退稅,除非證明計算錯誤導致多交了稅款。

二、應稅項目屬於綜合所得,但彙算的結果不退稅。

對於綜合所得,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彙算清繳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彙算清繳時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所以,個稅交了17000多元,如果收入來源屬於綜合所得,結果沒有退稅,應該是你2019年度的預繳數與彙算清繳金額一致,所以秒符合退稅條件。

如果彙算清繳的結果大於17000元,則不僅不能退稅,還需要補繳。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由於最近很多人在曬自己退稅的信息,所以不少人認為只要之前交了稅,申報了,做彙算時就能夠獲得退稅。還有人認為自己收入高,交的稅也多,就應該收到退稅。這其實都是對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一個誤解。

1.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有範圍的

在目前個人所得稅的9個項目當中,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查賬徵收)是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彙算清繳的。因此首先要區分這17,000元的個稅是屬於哪個項目。

所取得的是屬於綜合所得當中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還是個體工商戶等的經營所得,並且適用查賬徵收的情況?如果根本又不在彙算清繳的範圍之內,那麼也就不會進行彙算清繳,也談不上退稅。

2. 彙算清繳不等於退稅

即使是在彙算清繳的範圍之內,那麼也不一定最終的結果就是退稅。彙算清繳是對納稅人一年所交稅款算一個總賬,看看預繳的稅款,與應交的稅款相比較是多了還是少了?如果預交的多,那麼就可能產生退稅,如果預繳的少,那麼還有可能產生補稅,或者是預繳的稅款,與應交稅款是一致的,那麼會產生不退也不補的情形。

舉個例子,假設取得了工資薪金收入26萬,在預繳稅款的時候,僅僅扣除了基本扣除和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沒有扣,那麼在彙算清繳的時候,算上專項附加扣除,可能要退稅;而如果單位在預繳稅款的環節已經進行了清楚準確地申報,那麼彙算清繳時可能是不退也不補;如果還有其他的收入,並且每次都低於起徵點沒有交稅,但彙總之後導致稅率跨檔,那麼就可能要補稅,所以,可能同樣是交了17000元的稅,不同的情形可能對應不同的結果。

對於我們納稅人來說,做彙算清繳更重要的是對全年的收入和納稅情況做個總結,認真核對收入來源、項目、納稅金額等是否準確,而不能僅僅關心是不是退稅。

高收入、稅款交的多得不一定就是退稅,收入不高的人群不一定就不會退稅,一定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財會小童


個稅17000元,年度綜合所得30萬左右了

先粗算一下應納稅所得額=(17000+速算扣除數2520)/10%=195200元。

再加上年度6萬的費用扣除額,3險2金的專項扣除額,以及專項附加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6項扣除額,你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估計在30萬左右了,甚至更高。

羨慕你啊,你是高收入人群啊。

未退稅的原因

1、你的個稅預扣預繳與你的收入相適應,你的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均已正常申報。個稅彙算清繳時 ,沒有補申報的收入。

2、日常個稅的計算中,已將社保公積金等專項費用、子女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費用、5000元/月的費用均已扣除,在個稅彙算清繳時也沒有新的費用扣除。

3、從你10%的個稅稅率來看,出工資薪金和獎金外,極大可能沒有勞務報酬所得(日常預繳預扣最低稅率為20%)、稿酬所得(預繳預扣實際稅率1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繳預扣稅率20%)。如果有的話,可能存在退稅。

只要綜合所得正常申報,個稅依法預扣預繳,因上述因素的存在,對於個人來說,出現補稅、退稅、不補不退這三者任何之一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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