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是否有權力開除虐貓學生?

愛--雨天


山東理工大學學生範×慶虐貓事件,最先是由一名網友爆料出來的,請看其爆料內容:


緊接著,山東理工大學於2020年4月9日發佈了《關於範×慶同學虐貓視頻事件的聲明》:

也就在同一天,即2020年4月9日,範×慶同學在網上發佈了《致歉書》:


本來,我以為此事可以劃上句號了,可沒成想又風雲突起!

2020年4月15日,山東理工大學發佈了《關於對範×慶虐貓事件的處理公告》:
縱觀該《處理公告》通篇,其中最為關鍵的語句是——“依據我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範×慶予以退學。”

也就是說,範×慶被山東理工大學退學的根據是,範×慶違反了“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但範×慶同學究竟觸犯了“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的哪一條款,此《處理公告》並沒有列舉出來。這難免會給人“受輿論左右、處理過當”的感覺。

誰都沒有否認,範×慶同學的虐貓行為,肯定是錯誤的、無法讓人接受的,他必須受到一定的處罰。

而且,範×慶雖然於2020年4月9日,在網上發佈過《致歉書》,但他卻於2020年4月13日再次“犯傻”,發佈了以下讓人更加無法接受的言論:
說實在話,我本來還是比較同情他的,認為山東理工大學應該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看來,不是他傻,而是我同情心氾濫了!

因此,如果範×慶確實已經嚴重違反了“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而被退學(僅次於開除),我當然認為是合理合規的。

這種情況下,再去討論“山東理工大學是否有權力開除虐貓學生”的問題,已經沒有什麼實質意義。


感動時代


當然有權利開除,且目前已經公開發布退學通知。

對於這樣心理扭曲,殘忍至極的所謂大學生,山東理工大的處理應該支持。

山東理工大學,數學專業,大四學生範某慶虐殺動物,並拍視頻通過微博扣扣等社交平臺宣傳並販賣,手段極其殘忍,在鞭打了動物尚且存活的情況下,剝皮、掏腸、挖眼、拔舌,開水燙身,電鑽爆體、爆眼,火燒貓身,電擊貓身,從弱小可憐的動物的表情中獲得愉悅感,非人之所為。

並且範某公開在微博販賣虐貓視頻,視頻血腥至極,不堪入目,他說很多施暴的貓都是山東理工大學裡的流浪貓,整整兩個月就有80只無辜慘死的貓,受盡慘無人道的虐待而死。

面對廣大網友的勸阻,範某慶還辱罵還擊,態度囂張至極,有違山東理工大學校紀校風,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條例。

從範源慶虐貓事件中我們看到:

第一、從整個過程中我們能看到,範某對待這些可憐的小牲靈手段極其殘暴、殘忍,已經達到非人的地步,讓所有看到視頻的人都會覺得毛骨悚然,無法接受;

第二、貓咪是家畜,是可愛的小牲靈,是人們的夥伴,範某用這樣殘忍的手段致那麼多的小貓咪慘死,其心理扭曲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他在慘殺這些可憐的小貓咪時是想獲得一種快感,這種可怕的心理讓人無法接受;

第四、慘殺貓咪,並拍成視頻販賣,本身就是違反行為,更何況這樣的視頻在網絡長傳播會引起多大的負面效應?

第五、網友們好心勸阻,卻還遭到他的辱罵還擊,態度極其囂張。

第六、都能使用這樣手段對待家畜和小生靈的大學生,將來走向社會他會怎麼對待他人?對待工作?

對於這樣心理扭曲,目的不純,殘暴殘忍,不知悔改的大學生就應該開除!!!

所以,山東理工大開除範某的決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必須堅決支持的。


教育探微


山東理工大學是否有權利開除虐貓的學生?

我認為是有的,而且意義是積極的。

近日,山東理工大學一名大四學生範某某拍虐貓視頻引發關注,在貓還存活的情況下,當事人用剝皮、掏腸、火燒、電擊等殘忍的方式將貓虐待致死。

有的人認為,虐貓是個人錯誤,是一時的衝動,以後改了就行,不應該開除影響孩子一生。但是,這個事事發生在校園裡的,學校的懲戒不僅僅是為了避免該學生以後再犯錯,更是為了避免其他學生以後再犯錯。

所以,從第一層面來說,山東理工大學開除範某某對社會是有積極意義的。

這一次開除,對範某某本人來說,可能是沉重的,但是對於全國其他的學生來說,他們會明白如果不遵守法律校規虐待動物並且傳播視頻,會被開除,這會警示他人,有效減少社會上再次出現這種事的可能。

從第二層面,範某某被開除對他本人是不虧的,因為學校是有這個權利的。

學校有沒有權利開除範某某是最具有爭議的問題,答案是有的,因為學校是有校規校紀的,開除學生必須遵守校規校紀,既然開除了他,說明校規肯定有相關規定,說句接地氣的話,即使校長也是拿工資的,學校怎樣和他換下不大,但如果他違規開除學生,可能會導致他丟飯碗,他沒有必要這麼做。既然學校有這個權利,範某某又違反可以校規,那開除他肯定是不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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