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六安市民政局獲悉,日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六安市困難人員救助暨困難職工幫扶實施方案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方案》,要求履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切實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堅決打贏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攻堅戰。
目標任務
2020年,不斷完善低保制度,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同時,實行應保盡保,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農村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實施內容
(一)保障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由當地政府給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3.生活困難、單獨立戶(靠家庭供養無法單獨立戶,可按照單人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申請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低保的,應符合《安徽省民政廳關於做好因病支出型貧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字〔2017〕41號)和《六安市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試行)》(六民社救〔2017〕15號)文件規定。
(二)保障標準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消費支出和物價變動情況調整,由市政府統一確定並公佈實行。對獲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分別按不低於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增發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核定低保金,不重複獲得。
(三)申請認定
生活困難的家庭可以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低保,應當由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委託村民委員、居民委員會會代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具體申請和認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皖民社救字〔2019〕56號)規定執行。
(四)動態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類管理服務的要求,定期核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或者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變化情況,作出增發、減發或者停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