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目前老百姓仍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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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目前老百姓仍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权利呢?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

这个问题不光光存在于当今社会

放眼中国历史,我们其实是一个非常“厌诉”的民族

老百姓眼中

如果被告了,就是奇耻大辱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

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权的成本非常大

就我个人而言,对于拖欠的律师费,我都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追讨

其中主要是情感成本和时间成本

正规途径维权需要哪些成本呢?

  1. 金钱成本。

受理费、律师费是最基本的花销。

有的案件如果涉及鉴定等,还要额外支付鉴定费

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在执行完毕之后支付执行费用。

如果要保全对方财产,还要预先支付保全费用。

如果在外地,还有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等一系列费用。

这些费用加起来,林林总总,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对于普通人来讲,金钱成本确实比较高。

2. 时间成本。

一个案件从开始准备起诉,到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

北上广深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还需要诉讼前调解,时间更长。

再加上二审,有的案件还会再审

还会申请检察院抗诉

所以,时间从半年到几年都有可能。

3. 情感成本。

至今为止,我没有遇到把案子全部丢给律师,自己不管不问的当事人

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心理压力其实分分钟都如影随形

有的当事人在凌晨想到案件问题都会联系律师

我听过一个离婚案件

双方都是国企员工

但因为一套动迁房的分割问题,打了8年官司

双方的感情耗尽不说

女方多次去男方单位闹

男方也失去了升职机会

8年内双方都因为诉讼缠身而没有再婚

最终,对于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

4. 机会成本。

就像上面的案例

如果双方不缠讼

那么结局可能不同

男女双方都会重新组建家庭

男方也会升职加薪,大好前程

最重要的是

双方都可以利用这8年时间做很多事情

成就自己,改变自己

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看得见的金钱成本,看不见的情感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大。

对于是否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来讲

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甚至要做好投入了大量上述成本还败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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