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刀”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6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报还表示,我国有1.8亿租房群众,他们大多是收入不高、没有条件买房的相对困难群众,90%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住房租赁市场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少数不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通报的上述7起案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住房租赁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行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第二批通报中,北京世纪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暴力驱逐承租人;武汉锦寓通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恶意克扣承租人押金,侵占出租人租金;太原市创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克扣出租人租金,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广州市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隐瞒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致使群众租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沈阳匠寓科技有限公司诱骗群众租房;吉林省聚客优家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恶意克扣出租人租金6起违法违规案例被公示。


彼时,在第二批通报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一起来,从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公开租赁服务收费、建设租赁服务平台、建立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文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不难发现,经过半年时间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后,此次出台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


另外,意见还对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等内容作了要求。


“开刀”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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