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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三種情況:
1、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任何情況下,不用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要負刑事責任,按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第232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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