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出臺

最新2018年11月14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教育廳印發了《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條件標準》)。

《條件標準》適用於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機構等服務機構,民辦中小學參照執行。《條件標準》同時指出,上述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亦享有申報職稱的同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對縣(市、區)以下基層(含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中小學高級職稱單獨評審,職稱在全省基層範圍有效,有關條件標準另行制定。符合本評價條件標準的基層教育教學人才也可申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範圍有效和全省基層範圍有效職稱。

新的《條件標準》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2016年制定的文件(甘人社廳發〔2016〕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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