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禁止“報復性漲價”嚴懲妨礙復工復產壟斷行為

山東禁止“報復性漲價”嚴懲妨礙復工復產壟斷行為

4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健介紹說,該省出臺兩個“反壟斷合規指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支持,依法嚴懲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壟斷行為。 孫宏瑗 攝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關鍵時期,企業面對當前困難,經常會‘抱團取暖’,容易出現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甚至存在壟斷風險。”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健14日在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該省出臺兩個“反壟斷合規指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支持,依法嚴懲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壟斷行為。

山東將加大反壟斷執法工作力度,密切關注口罩、藥品、醫療器械、消殺用品等防疫重點物資,關注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民生領域,重點查處以上行業領域協同漲價、限制產量、分割市場、聯合抵制交易、固定轉售價格等壟斷協議行為,以及拒絕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張健介紹,對經營者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達成的,有利於技術進步、增進效率的協議,如研發藥品疫苗、醫療器械,改進檢測技術等行為,符合《反壟斷法》豁免條例規定的,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將依法向總局申報給予豁免。

現階段出現了一些企業“抱團取暖”“報復性漲價”等情況,特別餐飲價格的上漲導致民眾反映強烈。對此,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局一級調研員李軍表示,如果市場內的大部分同業經營者共同達成了協同漲價的協議,使得相關市場的同業競爭被限制,消費者無法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時,就要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行業協會以自律為名,制定、發佈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會章程、規則、決定、通知、標準等,召集、組織或者推動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也觸碰了《反壟斷法》的紅線,涉嫌構成行業協會實施壟斷協議行為。“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依法撤銷登記。”李軍介紹說。

據悉,山東還將結合正在開展的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聚焦差別待遇、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等規定和做法,加大清理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繼續堅持以民生為重點,加大對原料藥、建材、加油站領域壟斷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動員各級市場監管力量面向市場主體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從多個角度更好地發揮執法和普法的作用,降低執法成本,提升監管效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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