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為何會出臺“喬丹禁令”,禁止喬丹為自己的AJ品牌選擇代言人呢?

執著藍黑


邁克爾·喬丹,一個在關於籃球領域討論中永遠會被放在榜首的男人!喬丹的生涯何其偉大,相信根本不用再多介紹,光是6進總決賽6次奪冠的100%勝率就令人歎為觀止,更別提中間他還退役了兩年才復出,不然估計冠軍就真沒有奧拉朱旺什麼事了,一個八連冠可能會在那時候誕生。喬丹退役後也依舊是個成功人士,他成為了NBA球隊的老闆,又經營著自己的商業帝國,AJ品牌旗下籤約著無數的NBA正當紅的超級球星。



關於當年NBA聯盟為何會出臺“喬丹禁令”,這其實就與邁克爾·喬丹的“雙重身份”有關係,他既是NBA球隊老闆,又是AJ品牌負責人。所以喬丹這樣的人生贏家擁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這個“優勢”就是他可以利用球隊老闆的職務之便,在球隊與球員簽約時商定用AJ品牌代言合同來彌補可能存在的“差價”,因為他同時又可以決定AJ品牌的具體簽約對象以及合同內容。

最明顯的一個例子就是當初的邁克爾·基德·吉爾克里斯特。當時這個球員與黃蜂簽訂了一份4年5200萬的合同,這份報價在當時明顯是低於市場行情價格的存在。在這筆交易達成後,敏銳聯盟就有理由懷疑喬丹在通過AJ球鞋合同彌補,去降低了球員與球隊之間簽約合同的金額。雖然沒有可靠證據來證實這個猜想,但是NBA聯盟還是出臺了“喬丹禁令”來限制這個可能性存在破壞行規的行為。

所謂“喬丹禁令”指的就是喬丹本人無法再隨意指定一個NBA球員成為AJ品牌的代言人。這樣雖然維護了NBA聯盟的整體利益,但其實也削弱了喬丹在AJ公司中的地位。不過,通過這件事也可以看出當初的喬丹在“操作”球隊上確實有著自己的商業頭腦,但遺憾的是喬幫主選人的眼光真的有些太水,不然黃蜂隊也不至於這麼久都沒有太大起色。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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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壇觀察家


人生贏家啊,生涯時期,邁克爾.喬丹是當之無愧的第一人。退役後,同樣成為了美職籃歷史上當之無愧的第一人。退役後的喬丹不僅沒有像其他巨星一樣的窘迫,憑藉著自己的努力,他成為了黃蜂隊的老闆,每年依舊輕鬆進賬上億美元,妥妥的人生贏家啊。不過喬丹也不是沒有煩惱的,比如美職籃出臺的“喬丹禁令”就讓喬老爺子難受。SO問題來了,NBA為何會出臺“喬丹禁令”,禁止喬丹為自己的AJ品牌選擇代言人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NBA為何會出臺禁令,禁止喬丹選擇AJ品牌代言人呢?

什麼是“喬丹禁令”呢?2015年夏天,美職籃聯盟突然對黃蜂隊老闆喬丹下發了一紙禁令,禁止喬丹本人選擇聯盟中的球員作為AJ的品牌代言人。聯盟為什麼會這樣做呢?這事還要從黃蜂球員邁基吉的續約說起。那一年,黃蜂球員邁基吉打出了不錯的表現,黃蜂用4年5200萬美元續約了邁基吉。而這個價錢對應邁基吉當年的表現明顯不符。由於邁基吉是AJ球鞋的代言人,但是很多媒體解讀喬丹可能通過代言合同的方式讓邁基吉降薪,再從代言方面得到補償,特別是喬丹入手黃蜂之後,黃蜂已經有6、7名球員成為“AJ”系列的代言人,這樣的情況也引發了聯盟的重視。

為了避免擁有黃蜂老闆和AJ公司負責人雙重身份的喬丹,在和球員談判的時候可以給予球員合同之外的財務補償(提供贊助合同或者裝備),聯盟禁止出臺措施,明確禁止喬丹本人選擇聯盟中的球員作為AJ的品牌代言人。簡單的說,在美職籃代言人這事要AJ公司的人說的算,這也大大的打擊了喬丹在AJ的權威。

東球弟侃球:

就制度這塊,咱還是要佩服美職籃的,規矩就是規矩,大家都要遵守。而不是像中超出現“限薪令”後,上港俱樂部迅速反應,外援奧斯卡成為了俱樂部的副總,兩份工資到手美滋滋。這樣的操作到底要弄啥,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也是這樣的壞風氣,讓本應該不能觸碰的規矩成為了空話。


東球弟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都知道,作為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職業生涯獲得榮譽無數,是當之無愧的NBA第一人。退役後,同樣成為了美職籃歷史上當之無愧的第一人。退役後的喬丹不僅沒有像其他巨星一樣的窘迫,憑藉著自己的努力,他成為了黃蜂隊的老闆,每年依舊輕鬆進賬上億美元,妥妥的人生贏家啊。不過喬丹也不是沒有煩惱的,比如美職籃出臺的“喬丹禁令”就讓喬老爺子難受。SO問題來了,NBA為何會出臺“喬丹禁令”,禁止喬丹為自己的AJ品牌選擇代言人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NBA為何會出臺禁令,禁止喬丹選擇AJ品牌代言人呢?

什麼是“喬丹禁令”呢?2015年夏天,美職籃聯盟突然對黃蜂隊老闆喬丹下發了一紙禁令,禁止喬丹本人選擇聯盟中的球員作為AJ的品牌代言人。聯盟為什麼會這樣做呢?這事還要從黃蜂球員邁基吉的續約說起。那一年,黃蜂球員邁基吉打出了不錯的表現,黃蜂用4年5200萬美元續約了邁基吉。而這個價錢對應邁基吉當年的表現明顯不符。由於邁基吉是AJ球鞋的代言人,但是很多媒體解讀喬丹可能通過代言合同的方式讓邁基吉降薪,再從代言方面得到補償,特別是喬丹入手黃蜂之後,黃蜂已經有6、7名球員成為“AJ”系列的代言人,這樣的情況也引發了聯盟的重視。

為了避免擁有黃蜂老闆和AJ公司負責人雙重身份的喬丹,在和球員談判的時候可以給予球員合同之外的財務補償(提供贊助合同或者裝備),聯盟禁止出臺措施,明確禁止喬丹本人選擇聯盟中的球員作為AJ的品牌代言人。簡單的說,在美職籃代言人這事要AJ公司的人說的算,這也大大的打擊了喬丹在AJ的權威。

就制度這塊,咱還是要佩服美職籃的,規矩就是規矩,大家都要遵守。而不是像中超出現“限薪令”後,上港俱樂部迅速反應,外援奧斯卡成為了俱樂部的副總,兩份工資到手美滋滋。這樣的操作到底要弄啥,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也是這樣的壞風氣,讓本應該不能觸碰的規矩成為了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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