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承銷費再現“跳樓價”,兩家主承商已遭交易商協會調查

債券承銷費用又現“跳樓價”。4月27日,海南股權交易中心公告顯示,近期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公開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最終中信證券和興業銀行中標,但承銷費率僅0.03‰,即十萬分之三,引發市場熱議。

如此低的費率代表著,如果債券發行規模是10億元,那麼兩家承銷商的承銷費用總共只有3萬元,有調侃稱,這估計還不夠覆蓋人工費、差旅費。

債券承銷價格戰似又捲土重來。不過,對於低價競爭行為,監管層也及時予以關注。4月28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表示,協會已正式啟動對有關事項的自律調查。

又見價格戰

官網信息顯示,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南省政府設立的綜合性投資控股公司。截至2018年底,公司資產總額達562億元,淨資產353億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投資的下屬企業共計114家,其中全資公司40家,控股公司26家,參股公司48家。

“相較同類型的企業,海南發展控股公司的承銷費的確比較低。”北京某券商債券承銷人士告訴記者,“一般城投的承銷費率大概在1‰到4‰,央企的更低,基本是萬分之幾,十萬分之幾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

債券承銷費再現“跳樓價”,兩家主承商已遭交易商協會調查

據瞭解,債券承銷行業中並沒有規定的承銷費率,主要根據發行人的資質和議價能力來確定。至於此次如此低的價格,在以往市場中並非沒有,比如之前某央企發行百億公司債時就收到過0.0001%的報價。

另外,第一財經記者還注意到,近日廈門特房集團發行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及永續中期票據承銷的中標候選人公示顯示,總中標金額為0元,這意味著承銷商承銷費用為0,是要賠本做買賣的節奏。

債券承銷費再現“跳樓價”,兩家主承商已遭交易商協會調查

“為了搶市場、拉客戶,承銷費比低也並不意外。”上述券商債券承銷人士對記者說,“畢竟主承也不全是靠這個掙錢,可以看作是‘抓大放小’,之後在其他業務上賺回來。”

比如,主承是銀行的話,銀行可以讓發行人在行內開戶,併為其提供貸款、過橋資金等一系列金融服務;主承是券商的話,券商可以直接做發行人子公司、關聯公司的發債項目,或者是中間人。“如此一來,主承通過其他業務彌補,實際上是更注重對客戶的綜合服務能力。”他稱。

除此,降低費率也有可能是承銷商為了增規模。對於部分券商而言,出於對當期業績的要求或者是提高排名的需要,都有“上量”的動力。一位債市資深從業者告訴記者,做大規模,特別是高評級債券的規模,有助於一些大型券商提升排名,這樣在第二年可以開展更多業務,因而奉行規模至上也不難理解。

但儘管是市場化的行為,有業內人士表示,惡性價格競爭並不利於行業的發展,尤其是多數中小金融機構在價格上並不佔優勢。綜合以往案例分析,能給出低費率的大多都是排名靠前的大型券商和銀行。

以此次涉及到的機構為例,據Wind數據顯示,2020一季度,在債券承銷排行榜中,興業銀行和中信證券的承銷規模均位於前十。其中,興業銀行以2608.9億元的總承銷額位列第六,銀行業排名第五;中信證券則以2598.2億元的規模位列第八,券商業排名第二。

監管頻頻出手整治

對於低價競爭行為,監管層也及時予以關注。4月28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表示,近期,協會關注到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公開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確定的承銷費率為0.03‰。

“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自律處分規則》等有關規定,協會已正式啟動對有關事項的自律調查,若相關方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自律規則的情況,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自律處分。”協會稱。

“儘管有嚴監管,但這一情況屢禁不止,有的券商會把業務規模納入內部考核指標中,也是行業同質化競爭下的無奈之舉。”上述券商債券承銷人士對記者說。

此前,監管、行業協會等都曾針對承銷低價競爭行為進行過多次通報和處罰。比如,2018年證券業協會曾發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收費情況行業通報》顯示,截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有52個公司債券項目未收取承銷費,其中包括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49只;另有62個公司債項目承銷費率不高於千分之一,其中有21只承銷費率低於萬分之一。

通報還稱,協會將在繼續做好公司債券承銷業務信息受理、彙總和分析工作的基礎上,定期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信息系統”向行業公示公司債券承銷收費事項的彙總信息,對於統計期內存在較多項目低收費情形的證券公司,協會將以一對一書面告知或現場約談的方式給予提醒。

另外,2018年9月證監會在《公司債券日常監管問答》中也表示,對個別承銷機構承銷費率遠低於正常費率、執業質量存疑的公司債券項目,開展轉向現場檢查工作,核實承銷機構是否履行了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程序以及發行人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同時,證券業協會對承銷費率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進行自律管理,通過定期專報、行業公示、一對一告知、現場約談、自律檢查等形式,警示行業規範發展。

2019年,廣東證監局對廣發證券以低於成本價參與公司債項目招標一事開出罰單。同年,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其中新設債券收入考核指標,被業內視為監管對“價格戰”的引導。據悉,首次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將於2020年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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