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於2020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於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公司債券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0】0377號)(以下簡稱“《工作函》”),現將《工作函》內容公告如下:

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關於“18金地03”公司債券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擬將“18金地03”公司債券利率自5月28日起,由5.29%調降至1.50%。我部關注到,相關媒體報道稱,公司此次下調利率與前期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表述不一致。鑑於上述情況,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對你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司在《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三期)募集說明書(面向合格投資者)》(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中約定,本期債券品種一“在存續期第2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後1年票面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

請你公司進一步核實,此次將“18金地03”公司債券利率由5.29%調降至1.50%,是否符合上述約定,並說明理由。請公司聘請律師就此發表明確意見。

二、請“18金地03”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則要求,認真核實該債券的前述利率調整事項,是否與《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規定一致,並就此發表專項意見。

三、請你公司依法依規審慎處理上述關於債券利率調整等事項,及時回應債券投資人關切,維護其合法利益。

請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本工作函要求,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工作函》所提要求,公司將盡快落實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導意見,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

特此公告。

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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