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蟒共舞”博眼球? 追究刑事責任!主犯被判十年!

所謂“人蟒共舞”的街邊表演,曾經一度在徐州市周邊的農村盛行,成為博人眼球的牟利手段。但殊不知,非法交易蟒蛇——這一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涉嫌違法犯罪,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由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麻某平等6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一審作出宣判。該案由江蘇省豐縣公安局偵辦,系公安部2019年掛牌督辦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系列案件中的部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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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8年間,麻某平等6被告人在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下,為進行民間商演謀取利益,利用微信聯繫、快遞郵寄等方式向他人非法出售、收購蟒蛇、綠鬣蜥等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麻某平非法出售蟒7條、網蟒4條、美洲綠鬣蜥1只,情節特別嚴重。

徐州鐵檢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主犯麻某平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到8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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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銷燬900斤野生動物死體,蟒蛇皮長2.85米

3月18日,雲南江城森林公安在疫情期間查獲赤麂、黑熊等大量國家保護動物死體及製品,共計460.2公斤,其中一張蟒蛇皮長2.85米、寬27釐米。森林公安採用深坑石灰消毒將這些死體及製品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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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銷燬的野生動物死體及製品中,包括一塊長2.85米,寬27釐米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蟒蛇蛇皮,是2019年8月份江城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在該縣李仙江邊一個釣棚裡查獲的。此外,還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黑熊、凹甲陸龜,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赤麂、豪豬等的死體及製品,總重共460.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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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提醒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來源:中國警察網、公安部食藥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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