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崇祯年间因为国库空虚,设立了许多税收明目,具体有哪些?是否加快了明朝的灭亡?

无敌通史


简单说这就是一个死循环

明朝的税收制度向来问题很大。首先明朝不重视商业,国家主要的税收来自于田赋和丁税。

但是偏偏这两项也有大威胁。那就是明朝的王爷们。为什么,这帮人不用交地租啊,一代一代豪取强夺下来,大量的能为国家产生赋税的土地被他们收了去。田赋收不上来了,没了土地的老百姓想活就只能当流民,这大批的人一开始流动,你丁税也难办。这样不光老百姓日子难,你国库里也是啥也没有。


后金叛明和农民起义爆发后,明朝更是内忧外患,这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去供给军队,没钱那就只能加税了。比较著名的有三饷,既:辽饷、剿饷、练饷。这三饷一加,本来还能勉强度日的穷白姓彻底不干了,纷纷加入闯王的大军,匪是越剿越多。那些地主豪绅们本来就是墙头草,再加上他们也是要交税的,于是很自觉的就投向了李自成的怀抱。


剿匪就得加税,加税就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义军,越剿义军就越多。


致守仁


明朝崇祯年间的确国库空虚,财力捉襟见肘,而内外忧患不断,因此不得已加征赋税,以应对时局。明末最为著名的赋税加派即“三饷”,分别为辽饷,剿饷和练饷,具体什么意思,从名目中即可窥得一二。辽饷自然是为应付辽东战事所加派的,始于明朝万历年间,每亩土地加派土地税九离;剿饷则是为了完成剿灭农民起义的目的而加派;练饷则是为了练兵而加派,除辽饷之外,其他两饷均在崇祯年间设置。


三饷加派,每年为明朝超额提供了将近两千万两的收入,但并没有能够挽救明王朝,反而加剧了明朝的灭亡。

三饷加派,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在古代为了应付战争,历朝历代都会向民间索取更多的税额,但明朝的问题出在,征税对象太少了。按照万历年间的设定,辽饷每亩土地加征九离,数量看起来并不多,按照当时的土地数量,官方设定每年的辽饷需要定额征收五百二十万(当然,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土地荒废等问题,实际征收要少一些)。但要知道,征税对象仅限于小的自耕农和小地主,大地主,宗室藩王并不在此列。但明朝后期土地兼并非常严重,主要兼并者便是官僚,皇帝,宗室。


官僚兼并土地的情况参考嘉靖朝内阁首辅徐玠,徐玠退休之后在自己的老家松江大置田产,兼并土地数量达到两万亩。藩王则更甚,万历皇帝的弟弟潞王兼并土地四万亩,万历皇帝的儿子福王朱常洵兼并土地两万亩,仅这两人明面上兼并的土地数量便达到了六万亩,更不用说所有亲王加起来。皇帝兼并土地主要是依靠修建所谓的皇庄,土地上派人耕种,租子交给皇帝。

因此,虽然明朝实际耕地数量不少,真正能够征收到税的却要大打折扣。但每年的指标摆在那,怎么办?只能将不能征收的这部分土地应当征收的数额平均分摊到可征收的土地所有者身上,因此,每个征税对象实际承担的税额远远大于九离。更要命的是,土地兼并还包括瞒报的,因为明朝张居正改革之后,丈量全国土地,并记录成册,表明所有权归属。但随着土地兼并情况的加深,图册的修改进度却没有跟上,或者因为某些地主为了少缴税而买通县衙小吏,故意不改。这么做的后果是,有农民明明已经没有土地,沦为佃农,但他们原先的土地仍然登记在他们名下,他们还得交税,不仅如此,他们还得向地主交租。

这么算下来,明朝政府的算盘打得很好,九厘,不多,百姓可以承受。但实际摊派的数额远远大于九,以至于达到百姓无法承受的地步。百姓不堪重负。在西北地区,连年大旱,百姓连加派前的税都交不起,更不用说加派后,而朝廷又强制征收,那没办法,只能干他丫的。

崇祯年间,百姓的忍耐已经到了临界,但朝廷却又要收剿饷和练饷,百姓更是活不下去,于是民变愈演愈烈,李自成的手下人越来越多。但朝廷也没办法,虽然每年能收到将近两千万的银子,但利用率却非常低,层层克扣,最终能够用在正途的屈指可数,绝大多数都进了官员的私囊,钱不够,继续加,加完官员继续贪,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一个闭环,看起来钱收得多,但永远不够用。

大明王朝,就这样被活活拖死。所以,说大明王朝亡于什么小冰河,完全是在找借口,但凡能让朱家王爷少抢些地,但凡能对官员的约束严格一些,明朝怎么会亡?所以明朝的灭亡,完全是自作自受,根本不值得同情。


庭州行者


受邀作答,不胜荣幸!

明朝灭亡在制度上有两大原因,一是以文制武(所以明亡后的遗老如王夫之等常借论宋暗喻明朝),另一是财政混乱。如果往大了说,这两个原因又与文官集团的形成有关。

这里先谈谈明朝后期官僚政治一大弊病:党争。为何一个王朝必定盛极而衰,后期不论如何改革总也难以挽回颓势?原因就在于统治集团内部的腐化以及利益集团的形成。明朝后期官僚利益集团的形成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门户关系,包括科举中形成的师徒、同年等,也包括同一学派。二是地域关系,如万历年间的浙党、楚党、齐党等。最著名的东林党,窃以为兼具这两种特点。

说完文官集团的形成,再说说明代的税收制度,毕竟这直接关系到朝廷财政收入,也是文官群体利益斗争的焦点之一。

在唐中期以前,税赋徭役一般按人丁计算。但唐宋以来,社会的自由度显著提升,原本严格受官府控制的均田制转变为地主租赁制,贫富差距大,土地流转快。因此,唐朝中期采用两税法,开始按地产收税。

但朱元璋偏爱井井有条的社会秩序。适逢元末大乱,大量人口损失,土地抛,社会破坏极大,给了朱元璋重建社会秩序的机会。他制订了严格的等级,规定不同等级的不同用度;抑制商业发展,片板不准下海,出外需要路引,尽可能减少流动人口;又丈量全国土地,登记人口,包括老幼妇孺,以期实现对全社会的控制。

在赋役制度上,朱元璋凭借细致的户籍恢复了按丁收税和分摊徭役。某种程度上,这是开历史的倒车。当然,这般细致死板的制度,对于王朝初期的社会重建有促进作用,因此康熙帝评价朱元璋“治隆唐宋”,但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制度随发不实用是必然。

其实,如果能及时改革制度,也不会造成后来的混乱。但朱元璋自认为他的制度可以沿用万世,定下不可更改的祖制,这就让后继者头疼了。

不巧,成祖朱棣是靠“靖难”登位,底气不足,需要以太祖继承者自居,所以处处遵循旧制,实在不行再想变通之策。

而朱元璋那套细密得堪比现代的户籍制度,就在这种奇怪的环境中走向名存实亡。经济发展必然使人流动,后世皇帝也不似朱元璋那般热衷于控制百姓,因此,虽然朝廷仍按丁收税,但丁的数目沿用旧册,到后来直接变成

朝廷按各省财政状况摊派税钱,各省再下摊至府县,“丁”成为一种计税单位。

另外,朱元璋等级思想很重,规定勋贵、官僚有免税特权,这就变相推动了后来的土地兼并,百姓纷纷挂靠大户逃税。

到了万历前期,由于财政已极度混乱,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徭役、田税等全部归为一种税,并重新丈量田亩,按亩收税。这在本质上是对唐朝两税法模式的回归,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进步举措。

但张居正死后,改革成果被清算,把控朝廷的文官集团,是不会允许一条鞭法侵害自家利益的。一条鞭法虽然保留,却又加上各种杂税,官员仍然巧立名目,各省依旧随意摊派,而官僚勋贵仍旧享有特权。此外,万历皇帝又征商税、矿税,严重损害中小商人利益,而勾结官僚的大商人毫发无损。

现在说回正题。到崇祯年间,税收制度仍是混乱状态,依旧由朝廷摊派至省,由省摊派至府县,层层加派。由于连年战争,崇祯帝在正常税赋外加征“三饷”,即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饷本是临时加派,但由于战事不断,遂变成了常态,客观上加重了百姓负担。

即便如此,崇祯帝也未能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第一,东林党人使真正富裕的江南工商业者和地主免遭征税。第二,官员征税后中饱私囊,对百姓巧立名目,其中最有名的当是火耗银。对上级则报以灾害,并常年以明显少报的丁数搪塞。

如此一来,官员鼓了腰包,国家和农民都深受其害。崇祯帝财政困境始终不解,最后向大臣乞捐军饷却遭拒。平民百姓,尤其是北方农民背上了沉重的税负,平心而论,不算多得离谱,因为朝廷税率始终不高,但遇着荒年就不行了。而另一边,江南士人的日子仍很惬意,与陷入动乱的华北、华中不同,江浙一带竟是一片繁华景象,直至清军南下。

崇祯年间正是明清小冰期的发展期,气温持续下降,农作物连年欠收,民变随之而起。再加上这般混乱的税制,就形成征饷而官逼民反,为平乱又加征饷银的恶性循环,李自成与张献忠的军队在行进中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使崇祯帝回天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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