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 依法合理补偿合法养殖者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爱丽 通讯员 林荫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把“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4月16日,省林业局在穗召开《条例》宣讲暨全省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规范、平稳、有序推动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退出处置工作。各地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要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

区分合法非法养殖

会议提出,各地要积极探索开展养殖户转型转产、安置、补偿和野生动物处置等工作,尽量减少养殖户损失。目前,省林业局已组织专家评估和编制了野生动物的参考价格、处置技术指引,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下发。同时,省林业局也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反映广东省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将部分物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或水生动物相关名录。

各地林业部门要全面摸清在养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可能面临的损失,有序推进分类处置工作。

在转型调整方面,引导、帮扶养殖户对接医药单位、科研院所(校)、动物园等需求机构,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标本制作、展示展演、自然教育等用途。

优先补偿贫困户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合理制定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具体补偿范围、标准、对象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

同时,各地要推动转产转型和落实扶持政策。要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要把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要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最大限度降低贫困户损失,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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