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廣州居住證的注意了!一定要做這件事!不然可能會有點麻煩!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居住證的作用了

非廣州戶籍有了它

你才能參加廣州車牌搖號、積分落戶

才能申請公租房

你的孩子才可以在廣州積分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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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你的居住證在手就萬事大吉哦

廣州居住證的有效期只有1年

每年簽註一次

已經辦理居住證的

快看一下是否快過期了

廣州居住證過期瞭如何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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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自簽發或簽註之日起1年內有效,持有人應於期滿前30日內,辦理簽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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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申請人的

廣東省居住證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4.根據申領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應當準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穩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證明材料種類如下: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親屬)產權房屋的。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的,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是指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簽發或購房合同簽訂滿半年。流動人口可憑證明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辦居住證。

流動人口居住在直系親屬自購房屋的,受理單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係的,無需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材料;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係的,申辦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材料。〔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係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係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最少材料即可。〕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居住地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近一年內在居住地所屬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等。

(3)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學生,提供其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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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記信息有效並連續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變或居住地址本市範圍內已變更,可現場受理簽註居住證。

經核查或經申報已註銷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信息,半年內在居住地又重新辦理居住登記,並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記時間累計超過半年的,可現場受理簽註居住證。

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現場受理簽註居住證。

在居住地未辦理居住登記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信息已被註銷且超過半年以上的,需重新辦理居住登記,從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後,方可受理簽註居住證。

2.擦寫。符合條件的,當場擦寫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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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沒有辦居住證

那也要抓緊去辦哦

雖然平時用不到

但是等到要用的時候再去辦

可能就來不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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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居住證如何辦理

辦理對象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居住的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穗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

辦理材料

1.申請表。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

2.身份證明。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代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居住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原件。

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4.申報人相片。申報人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取得的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相片信息。

辦理流程

對於窗口受理的,經審核,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符合要求的,當場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回執正聯交申報人,回執副聯經申報人簽名確認後交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

流動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的,工作人員應當核實情況,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居住信息後,通知申報人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

對於自助申報的,經工作人員核實符合登記條件的,在補充居住登記有關信息後,通過申報終端提醒申報人攜帶身份證到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回執上的登記日期以自助申報系統或終端登記日期為準。不符合登記條件的,通過申報終端提醒申報人。

流動人口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後,註銷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註銷其原居住證功能。

申領條件

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居住證。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或者公安、來穗部門開發的各類自助申報移動終端進行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以下情況可不受居住登記半年限制,符合即可申辦居住證:

持本市人才綠卡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滿半年的,經核查屬實的,在辦理居住登記後,即可申辦居住證。

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辦理期限

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到申領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東省居住證》,代為領取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選擇速遞方式領取證件的,由速遞公司負責送達申辦人。

受理地點

流動人口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

更多諮詢請關注“來穗寶”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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