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減少註冊資金轉出資金可以嗎?

用戶3569494103502


可以,但這種操作比較麻煩,週期相對也長。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需通過股東會決議,然後修改公司章程,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予以公告,公告期滿且債權人無異議,然後再去做變更登記,時間週期在三個月以上。

債權人有可能要去公司提前償還債權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要求提前償還債權,則公司又面臨著還款的資金壓力。

所以,如果不是急用資金,且公司資金充足,可以採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

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可以選擇,那就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的優點是不需要通知債權人或在報紙公告,只需做股權變更即可,關鍵是要找到合適的買家。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如果有新的股東加入,人員的磨合適應需要一個過程,同時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也需要評估、協商。

以上兩種方法都可以,關鍵看哪種更適合於公司,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註冊資金是可以減少的。

《公司法》第37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1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等。因此,公司(股東會)是可以減少註冊資金的,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並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

如以下這些,都是在減資的決策過程中及完成後,需要做的:

1、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其餘按公司章程規定。如果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可在減資決議形成後,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便可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

決議通過後,必須及時修改公司章程,因為註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及時修改公司章程以與實際保持一致。

3、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告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進行變更登記;

決策及變更後的章程,按照法律規定,應及時依法向工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及章程的修改。

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公司應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後,向當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其他合法有效的所需證明。


因此,公司如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是可以減少註冊資本的,只要按照上述的注意事項做好了相應的工作就可以,需稍加註意一點的是: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能低於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如有涉及的話)。


股東會的減資決議通過以後,在擬定詳細退股方案基礎上,便可以進行財務上的減資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檀紙間


1,註冊公司百的註冊資金是可以拿出來用的

2,但是如果工商查詢檢查了,抽查了,那麼你就要把這些資金注入到公司賬戶裡

3.只是在剛註冊公司時要存入銀行驗資戶讓會計師事務所去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這段期間註冊資金是被凍結了的,等這些手續辦好後就可以開個基度本戶把錢從驗資戶中轉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註冊資金了。

4.公司註冊完畢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後,公司賬戶裡的錢可以由公司取出供公司日常經營使用,但是不能一次性提取,那樣會有抽逃註冊資金的嫌疑,工商局,公安局,稅務局都會找你的,數量大了,屬於刑事犯問罪。

那麼具體怎樣拿出來用可以有以下辦法:

一般來說在公司進行註冊的時候,要在銀行開戶兩次,第一次是用來驗資的賬戶,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賬戶,驗資賬戶驗資後就註銷了,但是基本賬戶是用來公司資金的出入和結算時候使用的,一般註冊完成之後,註冊資金進入基本賬戶,就可以支取使用了。所有的公司註冊資金在註冊完成後都可以使用了,當然在註冊過程中是不答能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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