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期二十年!抚宁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最高刑期二十年!抚宁法院依法宣判

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最高刑期二十年!抚宁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年10月27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杰等四人因犯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未遂)等罪行被依法严惩。


经我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敏以秦皇岛市海港区杨道庄村及其所承包的观光园为中心,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被告人杨某杰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判决情况:被告人杨某杰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一万元。


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五十余万元。同时判决追缴、没收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敏的违法所得七百余万元,对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敏违法所得的十余套房产予以没收,并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退赔。


今年以来,抚宁法院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的目标要求,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 “六清工作”,深入落实“打财断血”工作,敢亮剑、出重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截止目前,我院共计审理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8件,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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