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刺傷多名圍毆者案二審維持原判:不屬於正當防衛

2018年6月,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港口鎮街頭髮生一起衝突。時年46歲的男子鄭劍鋒遭多人圍毆後,拿剪刀刺向圍毆者,致對方2人重傷,3人輕微傷,鄭劍鋒輕微傷。

2020年4月,鄭劍鋒一審被判故意傷害罪。惠東縣法院認為,鑑於本案是鄰里糾紛矛盾激化所引發的犯罪,且雙方互有過錯,被害人一方先行動手打人,在量刑時給與酌情考慮。判處其有其徒刑三年十個月。

此前報道:

鄭劍鋒不服並提出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日獲悉,7月21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不開庭方式審理此案,並下達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男子刺傷多名圍毆者案二審維持原判:不屬於正當防衛

惠州市中院刑事裁定書

惠州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歐文偉一家與上訴人鄭劍鋒弟弟鄭劍雲租用的位於惠東縣港口鎮港口居委新民房39號用作凍庫的房子相鄰。2018年6月24日23時49分許,因鄭劍雲的凍庫噪聲過大,歐文偉等人與鄭劍雲發生口角,雙方均持有工具但未有鬥毆行為,後鄭劍雲返回家中。

次日0時10分,鄭劍鋒駕駛摩托車到達歐文偉家門前,在摩托車尚未熄火的情況下鄭劍鋒就下車徑直走到歐文偉家門口,並對歐文偉一方用粗口辱罵,因有人發現其手上握有工具,雙方矛盾隨即激化,隨後發生打鬥,鄭劍鋒使用一把藍色剪刀捅刺對方,歐文偉和被害人歐建檳、歐建升、黃秀強、楊榮興亦使用凳子、長刀等進行還擊。雙方的打鬥行為致歐建檳、黃秀強重傷,歐文偉、 歐建升、楊榮興以及鄭劍鋒輕微傷。

廣東男子刺傷多名圍毆者案二審維持原判:不屬於正當防衛

“鄭劍鋒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書

對於上訴人提出的鄭劍鋒屬於正當防衛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鄭劍鋒在偵查以及庭審階段均未供述其到案發現場後是看到其侄子鄭惠詳被人掐脖子而實施防衛行為;證人李建勇、楊來喜、鄭振通等人的證言以及現場視頻均證實,鄭劍鋒騎摩托車到現場後主動停車,從摩托車上拿出剪刀,走向歐文偉等人並進行辱罵, 導致雙方發生鬥毆,其持刀捅刺致2人重傷的嚴重後果,足以認定其有故意傷害的行為,其不屬於正當防衛。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編輯 張尋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廣東男子刺傷多名圍毆者案二審維持原判:不屬於正當防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