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工地四人圍毆一人,鋼筋棒打中後腦勺,以至於醫院拒收


長沙工地四人圍毆一人,鋼筋棒打中後腦勺,以至於醫院拒收

我村的一個鄰居,前幾天在長沙工地上,因為與人發生了一些口角,被對方圍毆直接打進了重症監護室。具體事情的發生我也不是很清楚,據說,雙方兩個人負責不同的建築施工工作,因為對方的作業妨礙我鄰居的工地裝模作業,被他說了幾句。

不一會兒,對方就帶著4個人拿著鐵棍。衝了上來,他見勢不妙,第一反應就是躲開,但是他們那邊4個人把路口都堵住了,然後圍了過來,其中一個人拿起鐵棒朝著他的後腦勺上面直接掄了下去,直接倒地不起。等他的岳父跑到了樓上去了之後,只看見整個人直接趴在了地上,一動不動。立馬聯繫了他的家屬要他們趕到長沙,人送到醫院的時候,醫生說不收了,讓他們自己準備好後事。但是家屬不肯放棄,於是在家屬的強烈的要求下,醫生幫忙做這個手術。做完手術後,過了一天才注意到他手指頭動了一下。過了兩天,才脫離危險期。

這邊親屬上去之後,說一定要讓對方把牢底坐穿。打人的那個人的妻子知道事情不對,特意跑過來跟他們求情,他妻子自己手上牽著一個孩子,肚子裡面還有一個,哭著求情說,能不能私了?這些事情就換做是我或者做任何人,能私了嗎?如果不是家屬及時趕到強烈要求醫生,也許醫院根本就不會給他做手術。而且他們打完人有及時叫救護車嗎?這搞不好就是一條人命啊!他家裡有父母,底下還有隻有幾歲的小孩子。他身為一家的頂樑柱,以後他老婆孩子誰來養?你出了事,打了人,還想私了,天底下沒有這麼樣的好事。總之一句話,這樣的人必須要讓他受到法律的嚴懲,要讓他明白什麼是對法律的敬畏。

我國刑法的規定,打架致人重傷失血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既然打人下手沒輕重,還用工地上的鋼筋擊打後腦勺這樣的要害部位,非死即殘,勢必會留下後遺症。雖然人現在搶救過來了,但是肯定會對他以後的生活產生巨大的不方便,以及一系列的後遺症。我是真想不清,僅僅因為發生口角。就能大打出手,而且還是一群人打一個人,我不知道他們的心裡是有多麼的變態。我就算退一萬步講,兩個人幹一架也不至於這麼嚴重。一場鬥毆毀了兩個家庭,而且他自己也是有孩子有老婆的人,對別人下手那麼重,打擊要害部位。我覺得這樣的人就是社會的敗類,就是社會的人渣。這種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一定要讓他明白什麼是對法律的敬畏。我也希望每個人在面對這樣的問題的時候,能夠冷靜一些,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這樣的悲劇本是可以避免的,許多事情往往都是一些小事引起的,真心希望這樣的悲劇少發生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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