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之下,群體安全高於個人自由,是絕對主義。贊同吧?

是啊2768


自然界中的社會性生靈,必須生活在群體之中。群體社會的運轉,必須遵從一定的規則,必須將群體安全置於一切之上!

人是社會性生靈,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存在,因此人的個人自由,必須遵從於社會規則!人類社會的規則,服務於人類群體安全,因此人類的群體安全,必須凌駕於個人自由之上,這就是社會遊戲規則,放之四海皆準!

誠然,國家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對群體安全的認知不同,針對公民制定的社會規則也不會同,但是也絕不會存在,有絕對個人自由的社會。

例如,美國政府給予了民眾擁有槍支的自由,但是絕對不會給民眾不交稅的自由,更不允許非法飆車…,這就是美國的社會規則。因為美國政府認為,凌駕社會規則之上的行為,會對美國人的群體安全造成影響。因此,美國民眾的個人自由只能是框架內的個人自由,只能是規則之下的自由。

總而言之,規則之下,群體安全必須絕對高於個人自由,這是任何社會、任何國家都共同採用的理念。如果有人說世界上,有些國家將個人自由,置於群體安全之上,那他是在撒謊!


鬼影問道化真身


那這所謂自由個人是啥主義?小數服從多數是優劣汰勢,並非絕對主義,用絕對主義這詞很容易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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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邏輯不是這樣的;應該是“公眾權利”(公權)於“個人自由”(私權)之間的矛盾;究竟是應該犧牲限制私權而保護大多數?還是應該保護個人自由而放棄大多數人呢?

公權與私權之間的矛盾尤其體現在面前目前世界各國科技新冠病毒疫情的措施方面——亞洲國家比如韓國就和西方國家比如美國在公權與私權的徘徊中做得好得多。

美國的高科技當然是沒的說,但是韓國也不差啊!不過,韓國兩樣大數據,利用網絡跟蹤定位可以迅速找到必須隔離的新冠確診病例的相關聯人;

但是,美國如果這樣幹,就是違法的,有侵犯個人隱私權以及干涉人權之嫌疑——所以,美國能夠非常迅速的確診出新冠病毒檢測是否陽性,不過,卻做不到利用大數據跟蹤此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韓國可以依法禁止教會活動;但是,在美國就不行,因為美國憲法規定民眾有遊行集會的自由,政府不能強制性的驅除或者逮捕這些人。

在美國就不一樣,雖然川普也頒佈了“居家令”,但是,奇葩的是,美國民眾金融因此而上街遊行抗議“居家令”——憑什麼限制我的自由?

私權當然應該保護;不過非常時期個人隱私(行蹤)也必須犧牲,因為不暴露你的隱私,怎麼去做流行病學調查?怎麼去保護大多數?

因此,用“公權”限制“私權”也是權宜之計,不是辦法的辦法,但是,它卻非常好使,管用比如韓國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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