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家運營模式遭經營戶質疑

江西有家運營模式遭經營戶質疑
江西有家運營模式遭經營戶質疑

店開了不到一年,28萬元合作經營費可能盡數被“吞”,有家便利店紅谷灘新區第一街區店經營商遊雪琴、遊雪亮兄妹倆難以面對這個結果,但卻一籌莫展。4月13日下午,兩人面對記者多次嘆氣:“我們合作商只能完全服從管理,基本沒有經營管理權,如果觸犯了管理規定或者不服從管理,就要被罰款,規定也是想改就改,這樣我們很難做下去……”不少有家便利店經營者也表示,公司管理太嚴,經營得很辛苦。■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記者塗文華、李志強/文

經營戶

江西有家單方提高罰款標準,拒簽字確認被解約

遊氏兄妹被江西有家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江西有家”)強制鎖店、解約,源於“江西有家”修改了過期食品罰款標準,兄妹倆拒絕簽字。

遊雪琴告訴記者,“江西有家”經常無預警突擊巡查店面,如發現貨架有過期食品或其他方面不符合管理規定會予以處罰。1月13日,“江西有家”加重了過期食品罰款標準,從此前400元提高到1000元,要求各店面合作經營商簽字確認。遊氏兄妹表示:“店裡每個月利潤1萬元左右,哪裡經得起這麼重罰?”於是拒絕簽字。

因拒絕簽字和屢次表達不滿,“江西有家”以違反合同約定、對抗管理為由,強行解約。遊雪琴稱,公司很快就派數人到第一街區店驅逐經營人員,強行鎖閉了店門。

多次溝通後,遊氏兄妹得到的回覆卻不盡人意:8萬元“加盟費”不退,20萬元保證金扣除違約金17萬元,剩餘3萬元在盤點清算後按實際數據扣款。

佔股合作經營卻要絕對服從,否則就會面臨處罰

遊氏兄妹於2019年8月14日與“江西有家”簽訂《合作經營合同》,對方以“管理諮詢費”和“保證金”兩項名目,分別收取8萬元、20萬元,合同期限為5年。“江西有家”負責店面裝修、設備、租金、鋪貨、水電費一半,佔股61%;遊氏兄妹負責經營銷售商品、人事聘請費、水電費一半,佔股39%。利潤按月實施分配。

記者在《合作經營合同》看到如下約定內容:乙方依本合同與甲方共同經營管理該合同店鋪;甲方可以隨時對乙方所經營管理的合同店鋪進行指導,乙方應立即無條件予以執行;對已實施的指導,甲方可直接予以調整無需經乙方同意……關於解約方面,《合作經營合同》對開店後情況大致約定:管理諮詢費全數不予返還;保證金根據開店期間是否有違約行為以及甲方對乙方是否另有債權,經清算後再予以返還。

針對上述這些約定,遊雪琴說道:“都是約束我們合作商的,可以看出有家公司完全掌控合作,在經營管理中佔絕對主導權,而合作商對店鋪沒有任何經營管理權限,沒有話語權,必須完全聽命、絕對服從公司管理,否則就會面臨處罰甚至違約。”

記者注意到,雙方《合作經營合同》載明:“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內容不應視為甲方、乙方之間建立了一種合夥、聯營、合資或任何類似的關係。”雖然合同特別指出雙方合同關係“不應視為合夥”,但遊雪琴仍認定實質上就是合夥:“我投入了8萬元,還有20萬保證金,聘請人事和日常經營管理等都由我承擔,我還佔股份,這就是合夥開店,我是合夥人之一。”遊雪琴認為,其被明顯有利於“江西有家”的合同限制奪走了合夥人的權利。

遊雪琴坦言,“江西有家”對合作商絕對服從的管理模式,以及不從則重罰的規範,讓其有苦說不出,但又不得不忍受著,否則合同沒到期解約,損失會很慘重。

對此,記者走訪南昌市多家“合作經營”的有家便利店,不少經營者都透露公司管理太嚴,經營得很辛苦。

江西有家:屬委託經營型,因多次拒絕問題整改被解約

4月14日下午,“江西有家”法律顧問王先生表示,與遊雪琴合作的第一街區門店屬於委託經營型。“江西有家”的合作模式有多種,當初遊雪琴要求合作時,其選擇了委託經營型,交共28萬元費用後,接受委託對門店運營,享受利潤分成,並不是合夥經營。

王先生告訴記者,與遊雪琴解約,根源並非其不簽字,而是三次檢查到其店內貨架有大量過期或臨期產品。前兩次發了通知要求其下架整改,但其拒絕,事實上也就2000元的損失,而且還是由公司來承擔。因為連續三次查到過期食品,又拒絕整改,才被視為重大違約,違約金就是賠償20萬元。

王先生稱,如遊雪琴對解約不服,可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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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網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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