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實行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 部分民生項目可豁免環評手續

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行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對10大類30小類行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對17大類44小類行業項目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對部分誠信企業原則上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讓經濟社會發展受到了一定影響,復工復產助推經濟發展,必然要求項目快速推進。”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通知一方面及時貫徹落實國家新要求,另一方面繼續對已有創新舉措進行細化,指導全省在特殊時期的創新探索能夠依法依規推進,確保生態環境部門服務發展有速度更有質量。

通知明確,對關係民生且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汙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行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中的臨時性項目,可以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據悉,四川個別市已在一些領域或行業試點環評告知承諾審批,此次通知印發後,將在全省21個市(州)全面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

“以前企業項目要開工,生態環境部門受理環評文件後,必須通過技術審查才可以批覆環評。”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行政審批處負責人介紹,實施告知承諾審批後,編制好環評後簽署承諾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公示完成後即可批覆,再在一個月內對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以及環評文件編制是否規範進行復核。對複核中發現建設單位存在承諾弄虛作假、建設項目嚴重違法、環評文件有嚴重質量問題等情形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督促整改,並可以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同時,因撤銷造成的後果由建設單位和編制單位自行承擔。被撤銷的項目不得再進行承諾制審批。

此外,通知明確要優化現場執法檢查,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汙染物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管理規範、環境績效水平高的,清潔生產審核評價等級為一二級的,環境信用評價為誠信的企業,原則上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對已安裝在線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近一年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對環境制度體系不健全、群眾反映強烈、環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兩次及以上違法記錄的企業,在移動執法系統中,設置為特殊監管對象,增加現場檢查頻次。(錢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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