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該如何維權?勞動者工作年限怎樣計算?

——王仲華

沒簽訂勞動合同該如何維權?勞動者工作年限怎樣計算?

工友卞豔軍同志前天諮詢:他岳父在南通經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上班,連續工作了4年多。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沒有跟職工鑑定勞動合同。前些時因生病請休假,現在病癒要求回單位上班,企業以病假影響生產為由,拒不安排工作。碰到這種情況,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現今勞動合同法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出了相對完善的規定,但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呢?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接下來我來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該如何維權

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這是勞動合同法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對一些不願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約束,可是這條規定被很多勞動者忽視,在勞動者想要維權的時候又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無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每月所發的工資轉賬記錄、有公司蓋章的工資條;

2、在單位上下班時的考勤打卡記錄;

3、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4、工作時代表單位簽署的合同、文件等在單位的工作記錄;

5、與同事在工作上的聊天記錄、錄音,或者由同事直接提供的證人證言。

在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只要通過以上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可到相關勞動部門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對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對勞動報酬的計算實行同工同酬,以該單位或該地區的同一崗位相對計算,雙方協商約定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怎麼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工作年限也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算,只要建立的勞動關係,不論是否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受到同等的保護。

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時,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工作年限也是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算。

在上述說明中,從建立勞動關係其第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這裡值得一說的是,用人單位願意簽訂而勞動者拒絕的,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而在1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第十三個月視為按前十二個月的約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就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以上是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動者工作年限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大家、特別是卞豔軍同志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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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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