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6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0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结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理财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对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支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均是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12月 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38,951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5.67%;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0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结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委托理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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