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债务,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后起诉该公司时,能否追究前法人的责任?有何依据?

云梦轩


不能,除非前法定代表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都由公司法人承担


青牛过关紫气东来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公司就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公司制企业来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我们通常说的一把手,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等,因此,变更公司法人应为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为逃避债务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作法是完全没用的,因为公司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只是该公司的代表人,他只对他负责的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其他公司或个人承担责任;要起诉也只能起诉该公司,正如俗话说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三、能否追究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何依据?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是不能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不管是前任或现任法定代表人)。但以下情况可以追究:

1、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前法定代表人转移、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可以将前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二被告人起诉。

2、如果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会视点


我是屈律师,我来回答。

想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一般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司在法律上属于拟制的人。原则上公司的债务应当有公司自己承担。

首先,公司的债务不应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者更换而消亡。也就是无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公司都要对自己的债权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想让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公司名义欠的债假设有下列几种情况。

①如果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 而按照公司的章程约定,该股东没有足额缴纳他认缴的出资款,且出自款缴纳期限已到或者超出。详见《公司法》关于股东的义务章节的规定。

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经承诺过他对公司的这笔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者作为共同欠款人。这一块的法律要参考《担保法》以及《合同法》。

③公司的该法定代表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存在。详见公司股东的义务以及《公司法》解释。

具体你的案件是怎么回事,或者说你的事情是怎么回事用你在题目中给出的信息太过简单,难以做出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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