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濱州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市公安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各市屬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為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據《濱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濱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和《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同意濱州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批覆》(魯財稅〔2020〕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我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現將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範圍和對象
在濱州市城市建成區以內養犬的,應當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軍用、警用及動物園、專業表演團體、科研機構等因特殊需要飼養犬隻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繳養犬管理服務費。
二、收費標準
個人養犬初始登記400元/只,每年簽註200元/只;單位養犬初始登記800元/只,每年簽註400元/只。
三、收費性質和管理方式
養犬管理服務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公安部門統一徵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製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財政票據信息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收費使用和監管
養犬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養犬登記、養犬登記證和智能犬牌的辦理髮放、犬隻收容場所建設運行等養犬管理服務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養犬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公安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徵收養犬管理服務費,並做好收費公示,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調整收費標準。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期滿後另行公佈。
來源:濱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