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單位基本情況

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

——單位基本情況

常州市統計局

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省政府關於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8〕17號)、《市政府關於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發〔2018〕16號)要求,我市組織開展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時期資料為2018年度,普查對象是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密切協作配合,經過廣大普查人員兩年來的艱辛努力以及全市範圍內普查對象的積極參與,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家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效。

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現將全市單位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資產負債狀況和營業收入公佈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2018年末,全市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158925個,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年份,下同)增長70.0%;產業活動單位171657個,增長69.5%;個體經營戶299417個(詳見表1-1)。

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單位基本情況

2018年末,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製造業54446個,佔34.3%;批發和零售業44965個,佔28.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3025個,佔8.2%。在個體經營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159601個,佔53.3%;住宿和餐飲業34691個,佔11.6%;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1060個,佔10.4%(詳見表1-2)。

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單位基本情況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企業法人單位148017個,比2013年末增長77.1%。其中,內資企業佔98.6%,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佔0.6%,外商投資企業佔0.9%。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佔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0.1%,私營企業佔95.3%(詳見表1-3)。

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單位基本情況

二、從業人員

2018年末,全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2805966人,比2013年末增長0.4%,其中女性從業人員931441人。第二產業的從業人員為1859399人,第三產業的從業人員為946567人。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902734人,其中女性從業人員391352人。

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製造業1266299人,佔45.1%;建築業586120人,佔20.9%;批發和零售業227171人,佔8.1%。在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411674人,佔45.6%;住宿和餐飲業117845人,佔13.1%;製造業109675人,佔12.1%(詳見表1-4)。


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單位基本情況

三、資產負債狀況和營業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42692.4億元。其中,第二產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佔比為34.5%,第三產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佔比為65.5%。法人單位負債合計26625.1億元。其中,第二產業法人單位負債合計佔比為31.6%,第三產業法人單位負債合計佔比為68.4%。

2018年,全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實現營業收入23835.8億元。其中,第二產業營業收入佔比為64.2%,第三產業營業收入佔比為35.8%(詳見表1-5)。

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一號)——單位基本情況

四、文化及相關產業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17640個,比2013年末增長73.2%;資產總計3577.1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161.3%;從業人員215874人。經營性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402.1億元。

註釋:

[1]三次產業的劃分: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第二產業是指採礦業(不含開採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製造業(不含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採礦業中的開採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2]單位的劃分:

法人單位是指有權擁有資產、承擔負債,並獨立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或與其他單位進行交易)的組織。法人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負債和其他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和使用(或受權使用)資產,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其他法人等。

產業活動單位是指位於一個地點,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或組織的一部分。產業活動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活動或經營活動;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關資料。

[3]文化及相關產業: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範圍包括:一是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和文化娛樂休閒服務等活動;二是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製造和銷售)等活動。

[4]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捨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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