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熱乾麵兩碗“蔡”相爭 司法如何擦亮“老字號”招牌?

武漢熱乾麵商標的兩碗“蔡”之爭24日有了初步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關於其股東蔡漢文系蔡明緯之子因而有權使用含有“蔡林記”文字商標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據介紹,熱乾麵是由蔡明緯在20世紀40年代初發明,他也是“蔡林記”的創始人。由於歷史原因,蔡明緯本人並未申請註冊“蔡林記”商標,而是由蔡林記熱乾麵館申請註冊。蔡林記熱乾麵館後來改製為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簡稱“蔡林記商貿公司”),“蔡林記”商標也過戶給該公司持有。

同時,蔡明緯之子蔡漢文參股設立了湖北鼎金耀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鼎金耀餐飲公司”),該公司於2015年申請註冊了三枚“蔡明緯蔡林記創始人及圖”的商標。蔡林記商貿公司針對這三枚商標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局支持其請求,鼎金耀餐飲公司不服,遂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院受理後,依法通知蔡林記商貿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合議庭經審理認為,一方面,訴爭商標的主要識讀部分“蔡林記創始人”完整包含了各引證商標的文字部分“蔡林記”;另一方面,從文字含義上理解,訴爭商標的主要識讀部分“蔡林記創始人”易被理解為“蔡林記”的最初創辦者。同時,根據在案證據,引證商標“蔡林記”經第三人持續使用、宣傳,在熱乾麵商品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對於相關公眾而言,“蔡林記”商標與第三人已經形成較為固定的聯繫。在此情況下,訴爭商標的文字內容極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所標識的商品或服務來源於第三人或者其提供者與第三人之間存在特定聯繫,從而產生混淆誤認。法院據此駁回原告湖北鼎金耀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依法專屬管轄全國範圍內的商標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一審法院。成立5年多來已受理類似於兩碗“蔡”之爭的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約5萬件,超過該院總收案量的60%。

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是指當事人因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標駁回複審、商標不予註冊複審、商標撤銷複審、商標無效宣告及無效宣告複審等行政行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僅過去兩年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審結了如“內聯升”“老王麻子膏藥”“榮寶齋”等近200件涉及“老字號”的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佔比約65%。

有評論稱,明確權利主體,釐清權利邊界,才能真正運用法律擦亮“老字號”的招牌。在通過司法裁判定分止爭的同時,法院要秉持公平誠信原則,尊重歷史因素,對“老字號”的正當合法利益予以全面保護,為市場主體提供明確、穩定、可預期的司法指引,從而促進市場公平、有序、規範的競爭秩序。

(作者張素 逯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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