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2669 證券簡稱:康達新材 公告編號:2020-057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本次擬減持公司股份的股東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股東陸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徐洪珊先生、儲文斌先生、陸天耘女士、陸鴻博女士(以下簡稱“陸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姚其勝先生、陸巍先生關於計劃減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陸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16,183,811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6.41%,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5,049,858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姚其勝先生、陸巍先生各持有公司1,456,800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58%,分別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64,200股。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的名稱:陸企亭、徐洪珊、儲文斌、陸天耘、陸鴻博、姚其勝、陸巍。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東持有公司股票數量及持有無限售股股份數量的具體情況如下:

(三)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過去12個月內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上述股東在過去12個月內未減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本次擬減持的原因:股東個人資金需求。

(1)陸企亭先生所持股份及來源:陸企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7,616股,佔公司總股本2.78%,其中5,962,805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1,044,811股為通過集中競價買入。

(2)其餘股東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1)陸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5,049,858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其中:

①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即2,524,929股,但陸企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1,044,811股不受該等比例限制。

②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 2%,即不超過5,049,858股,但陸企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1,044,811股不受該等比例限制。

(2)姚其勝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64,2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4%。

(3)陸巍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64,2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4%。

(4)若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事項,減持股份數、股權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4、減持期間:上述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將於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進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將於本公告披露後的6個月內進行。

5、減持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減持價格: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三、本次擬減持事項是否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擬減持事項與上述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陸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姚其勝先生、陸巍先生承諾,在按照本計劃減持股份期間,將嚴格遵守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同時,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系股東根據個人資金需求自主決定,在減持期間內,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上市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股東的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減持股東不屬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六、查備文件

1、相關股東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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