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 泉州這5人被終生禁駕

  閩南網4月24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24日,泉州交警部門對外公佈今年3月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5名駕駛人名單。其中,有1人因交通肇事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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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單

  2019年6月9日5時57分許,劉某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南安市水頭鎮濱海大道隆嘉石材城路段時,碰撞右前方錢某駕駛的無牌正三輪摩托車,造成錢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劉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劉某承擔本事故的主要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8月4日4時許,李某醉酒後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後載姚某行駛至晉江江濱南路陳埭鎮仙石村仙蹟安息堂路段時,車輛碰刮右側路沿石後倒地,造成姚某當場死亡、李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李某承擔本事故的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泉州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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